法院出的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吗_法院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0:46:43 人阅读
导读:不是必须经过法院确认人民调解书才有法律效力,绝大多数的人民调解书都是合法有效的。经过法院确认的目的在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不是必须经过法院确认人民调解书才有法律效力,绝大多数的人民调解书都是合法有效的。

经过法院确认的目的在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效力上并无差别,都是法院出具的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若对方没有履行调解书或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若从法律上来说,调解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损害其他人利益,都没什么问题。而法院判决则要严格根据当事人诉请,事实理由,法律规定等等进行判决。另外,调解书不存在上诉问题,对于判决,若不服一审判决,是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总体来说,调解相对于判决程序简单,耗时短,若能达成协议,尽量选择调解结案,通过法院判决将可能产生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二审,甚至是再审,程序不仅繁琐,还消耗当事人大量时间及精力,还有金钱!

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由人民法院调解的性质决定的。诉讼上的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的合议庭或者审判员的主持下进行的,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结果,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能够保障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司法机关的权威性,有利于稳定社会法律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我之见一一

不能迷信!虽然绝大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也有部分“例外"并可申请检察院抗诉由法院自行撤销其"调解协议"或“调解书"。

为什么说原则上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呢?

一,首先,我来谈一谈调解结案其法律效力等同并强于判决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尊重公民之间平等法律地位之上的,对自己的民事丶商事权利的自愿和平等地处置权,法律还规定公民丶法人之间的涉诉讼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在查明案情丶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双方自愿原则对其依法调解。经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庭在法庭笔录中同意达成调解协议并自愿亲笔签名的,比如双方同意调解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同意离婚的并在法庭调解笔录上签名同意,太兴离婚达成的协议立即生效,或经法院调解结案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调解书"的,依法自双方签收到调解书之时立即生效,原被告双方不得反悔丶上诉。根据上述介绍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甚至,还要高于强制判决。因为一旦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收到调解书后,该调解书及协议依法立刻生效,而勿需经过“上诉期",同时,原被告双方均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其次,我再来谈一谈调解结案的部分案件法律效力“例外"的问题。

1,在公民丶法人处理民商事活动中,原告与被告为谋取不当利益而联手共谋以损害国家丶集体丶公民权利和利益后,原被告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演双璜"的方式,并利用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主持调解的手段,达成所谓''调解协议"。比如,夫妻一方与他人合谋制造假债务而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假债务在法官主持达成的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丶再比如甲方与他人合谋为偷国家税收而向法院起诉后达成的所谓“调解协议“丶再比如…这种背离事实丶严重损害国家丶公共利益丶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协议难道还有什么法律效力吗?肯定不具有法律,不止没有法律效力,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和受损害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违法的调解协议的"抗诉"或申请检察机关抗诉,以此由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法院自己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或撤退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

2,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虚假诉讼罪"规定:编造虚假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商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起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诉讼罪"。而民商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观明知无事实依据,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双方故意无中生有炮制虚假证据,并通过所谓民事诉讼在法官主持下达成所谓“调解协议",或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请问:这种利用法官主持达成的所谓“调解协议"的虚假诉讼难道还有什么法律效力吗?依我之见:这种利用法院主持“调解协议"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己经构成“虚假诉讼罪"。这种虚假诉讼罪案,一经人民法院发现须依法撤销原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并裁定中止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追究原被告二人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或制作的“调解书"只要符合上述“例外"情形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达成调解协议的原被告双方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一、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2、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3、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4.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1、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2、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4、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具备法律效力的。

2、但是不能像法院法官制作的调解书那样可以直接申请奇强制执行。3、司法所的调解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遵守,对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只能起诉到法院维权。

题主的描述是不准确的。

应当是这样一回事: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执行和解协议,现在被执行人不严格履行和解协议,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分两个方面回答。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它和法院的判决裁定具有同等效力。对方不积极履行协议,权利方应当在调解协议签字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情况,如果双方的协议是在强制执行借贷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对方不履行,应当在和解协议签字后两年内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以上回答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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