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物业不作为,因此业主只能以拒交物业费作为惩罚,结果被物业要求缴纳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这种事是不是合法合理?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滞纳金是什么性质,什么情况下才能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是按照法定义务应该向国家缴纳而未缴纳的钱款。属于行政概念的带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款项。一般适用于应交未交的税款以及行政性规费等。
第二,物业公司属于商业性服务企业,不是国家法定机关,因而无权收取所谓的“滞纳金”。纵然是和物业打官司,这个费用也不会判赔。如果合同里是违约金,那么会根据合同内容判赔一定的违约金。因为业主不交费属于实质性违约,而物业公司不作为,除非你有明确证据。
第三,违约金不是物业公司想收就能收的,必须提供该业主不交费给其带来的实际损失。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第四,物业公司想要收取物业费之外的违约金,必须得到法律认可。一般在物业起诉后,法院会进行调解,只要业主同意缴费,物业根本无法收到违约金。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调解,而业主同意缴费,那么最后的结果依然是不会判处违约金。
对于这种事,最好是等物业起诉,业主也要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物业不作为。所谓的滞纳金违约金也就是吓唬胆小的业主,让其尽快缴费罢了。
可以啊!
刚刚才修改了物业公司要发布的收取今年物业服务费的通知(本人是业委会主任)。其中就有一条:对跨年度的欠费,按日计收滞纳金。
收取滞纳金是完全合情合理的。因为只要在交费期限内交清费用的,就根本不会产生什么滞纳金。
本小区滞纳金的出台是经历过痛苦的。当初老物业公司退出的时候,业委会委员动员广大业主去找愿意承接的物业公司,根本就没有报名的,原因就在于欠费率太高了。后来,业委会作为决定,业委会代收欠费,也还有很多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这引起了以前按时足额交费的业主的强烈不满,近而形成了一个共识:欠费业主是占有了交费业主购买的服务质量,并且拉低了交费业主购买的服务质量,实质上是损害了交费人的权益。在收取相关费用的时候,绝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有的小区,物业公司对拖欠了好几年的欠费收取,采取了打折的方式,这引发了老实交费人的不满,这样就会像传染病一样,让欠费、迟交的人越来越多,最终导致小区的恶性循环。为此,业委会经过征询了很多业主的意见后,提出了收取滞纳金的动议,方案经业主代表团审议后,表决通过,之后交由物业公司执行。经过近三年的实践,本小区的欠费率基本为零。
但是,业委会在支持物业公司的同时,对物业公司也有严格要求,其一是物业公司向业委会缴纳服务质量履约保证金;二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地方,经业主考核团考核或者临时检查发现后,由业委会对物业公司开出“罚单”,在保证金中扣除。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愿意交保证金的前提,是业委会要有担当,其也愿意接受考核。如果业委会没有担当,人家凭什么愿意交保证金呢。
再比如说,本小区的公共电费,包括电梯电费、二次加压电费、公共照明电费等,是物业公司代收后全部移交业委会,由业委会向供电公司交费的。这些费用都是一月一交清。那么问题就来了,假如一个月的公共电费是8000元,有人迟交了,只有6000元,那么供电公司收取小区的滞纳金难道只会按差额的2000元计费吗?显然是不会的。那么按全额计算出来的滞纳金,该由谁来承担呢,显然不可能分摊到按时交费的业主身上,只能由迟交的那些人来承担,这些人承担的滞纳金的数额,就远远不是他自己欠费的那一点点了,而应该是总额电费产生的滞纳金。正因为本小区推出了这些机制,才保证了欠费率接近于零,物业公司也才愿意接受业委会组织的考核。
总的一个原则就是:谁也不是为了那点滞纳金,目的还是按时交费。
可能有的人又要提出了:那我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该怎么办呢?
这也好办啊,对物业公司不满的人,大可主动报名参加到业委会组织成立的对物业公司的考核中去,甚至参加制定对物业公司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积极参加监督和考核,促进物业公司按合同办事,按规则做事。
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收取滞纳金,但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企业、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在这里问?
是不想付吗?
觉得物业还行,去把欠付了就行了!
滞纳金都是吓唬人的!
长期不住和物业协商下,能不能打个折?
如果你认为物业不到位,
而且有确定证据!
那么就什么都不付,以逸待劳!
等他们告你上了法庭说!
物业最不想看到的就是这种结果!
要看物业合同当时是与你怎么规定的
月底离职下月社保该谁承担_月底离职,下个月的五险一金要自己承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