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修订建议_行政处罚法修订几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2:31:18 人阅读
导读: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有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各省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基本也都明确规定,发现错误应主动改正。 实践中,执法部门发现自己处罚存在错误,通常做法是重新下发处罚决定书,同时注明撤销原处罚行为。如果发现相对人不构处罚标准,直接出具撤销决定书,如果执行完毕,向财务部门申报退回款项。

《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可能是一把更加锋利的双刃剑!更大的权利释放如果没有足够的群众民主监督、配套制度制约、高效的纪检委监督管理,这种释放可能会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一场盛宴,建议:

第一,加强对基层执法干部、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防范基层执法人员腐败、利用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规则进行利益输出和利益交换,和县级以上单位不同,乡镇、街道更容易建立小利益团体,纪检委将全新挑战。

第二,完善健全执法程序,必须明确严肃打击“以罚代管”行为,切实加强基层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执法。

第三,防范“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存在法律思维,必须坚守公权利“法无授权即禁止”原则精神底线。

修订了两次。一次是2009年,另一次是2017年。

第三十八条新增第三款: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余不变。

我认为应该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你究竟有没有过错?如果的确有,就别执迷于一个执法者身份证件问题。因为过期也是代表国家执法。往灰色说,你说这个人过期,叫来一个不过期的再处理你可以吗?或者等办好执法证再回来找你可以吗?你需要做的是改正并接受处罚,如果对对方身份有异议,比如这个人根本不是执法人员可以,如果是,你在意繁梢末节,可能受到更大的处理

1、《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质。   2、行政处罚的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5)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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