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好了再做伤情鉴定有用吗_请问法医鉴定是伤治好了再做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4:05:12 人阅读
导读:【1】不是等受到工伤伤害好了,上班才做伤残鉴定。【2】而是伤情稳定后,还是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去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3】...

【1】不是等受到工伤伤害好了,上班才做伤残鉴定。【2】而是伤情稳定后,还是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去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伤情鉴定并不是受伤之后马上做的,还是需要进行一定的治疗,不然因为要做鉴定不进行治疗会影响伤者的伤情发展。而且进行伤情鉴定也是由一定的时机的。只要初步诊断结果在就不会影响鉴定结果。

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权威回答:

1、伤情鉴定就是需要伤愈才能做。伤的轻重综合考虑功能恢复、伤口大小、所在位置等情况,所以淤青消退等表皮的伤势好转不影响伤情鉴定。

2、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不会因为重新鉴定出现大的浮动,基本维持原鉴定。

3、对方如有异议,可想受案工安机关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

4、一个人被十几个人打,一般应立聚众斗殴案件,此类案件与伤情鉴定无关。不明继续问。

应该不可以,如果被砍伤,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做法医鉴定,并经法医验伤后,才能作出法医鉴定。等伤好了再做法医鉴定,可能就过时间了

这个要看具体的伤害情况,同时也要依据相关规定去执行。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通字[2005]98号)第17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第18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19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需要恢复一段时间以后做。

派出所如果只是调解,从工作效率考虑,没必要对双方进行法医鉴定;但是如果要对某一方或者双方进行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处理,就有可能进行法医鉴定这一工作环节。你可以向派出所提出申请,但是不知道会不会有效。互相殴打伤情的法医鉴定是一个内部办案的工作环节,而不是针对某一方或者双方的需要而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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