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到期了怎么办_刑事拘留期满后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9:45:29 人阅读
导读:保留证据,寻找证人,聘请律师,告他混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暂时性的强制措施,采取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那么...

保留证据,寻找证人,聘请律师,告他混人。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暂时性的强制措施,采取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那么,在执行了刑事拘留以后,该怎么办呢?作为家人或者朋友,首先,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其次,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再次,如果被拘留数十日后既没有得到拘留通知,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通常,公安机关不会忽略通知家属这一程序,所以犯人家属也不必过于多疑。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最后,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那么可以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刑事拘留的7项情形。刑事拘留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相对人对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刑事拘留的人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如果认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作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因此,对刑事拘留决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事后证明刑事拘留是错误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国家赔偿。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一,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确实存在取保候审超期问题,取保候审超期问题非常严重,不仅影响办案民警,还影响着当事人。如果是人保还好,取保候审到期,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遇到财保,就涉及到给当事人退还保证金的问题了。

第二,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出问题就出在取保候审案件上,因此,公安机关每年都会对取保候审超期进行清理,所以即便超期了,也会进行相应处理的。这就相当于一个人违法了也得纠正,如果问题严重,还会进行相应的追责。

第三,取保候审按照法律规定期限最长是一年,到期后案件要么移送起诉,要么解除取保候审,要么变更强制措施,继续侦查。

第四,题目上办案单位说取保候审超期取消不了,很有可能一种情形,也是实务难点,就是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证据还是不足,无法移送起诉。公安机关对此要么不解除取保候审,要么解除取保候审后,说的是继续侦查,但实际是保而不侦,案件长期搁置,不能给当事人一个交代,不说犯罪,也不说无罪。

综上,取保候审问题本身就很多,超期更是违法,违法了就应该纠正。

对于超期羁押怎么般,涉及什么是羁押期限?具体期限是多少?超期如何救济三个问题,

一、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是对拘留、逮捕的后果的概括性称谓。而羁押期限一般指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阶段的期限。

二、羁押期限

1、侦查阶段,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以及涉及流窜作案的、边远地区的、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照上述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即为办案期限。

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一审公诉案件,办案期限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办案期限为二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办案期限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法律后果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被羁押的案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除案件需要继续办理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外,应当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

律师提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届满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法定条件之一,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及辩护律师对羁押期限问题应给与充分重视。在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应多留意羁押期限是否届满。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说因为打架之类的人被刑事拘留的情况,在刑法上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刑拘最长的期限是37天,那这时间怎么计算呢?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如何计算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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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三、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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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之后,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侦查阶段一般可能需要几个月到半年左右的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侦查期限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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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被抓进看守所到真正进监狱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半年一年,时间不定,但是在看守所的时间是抵用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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