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处分怎么给_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9:09:13 人阅读
导读:政纪处分只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按事业单位来处理,一般可以不给予轻处分,重处分的必须处分,除构成犯罪以外不涉及行政纪律的就无须政纪处分,聘用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

政纪处分只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按事业单位来处理,一般可以不给予轻处分,重处分的必须处分,除构成犯罪以外不涉及行政纪律的就无须政纪处分,聘用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自主权。

你的问题很有意思,最近我们看电视,上网都会发现,对于部分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宣布他们的处分时,对于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最后都会附上一句,取消退休待遇。

目前由纪检监察机关处分的人员,主要是属于监察法监察的人员,那么哪些人员属于监察法监察的范围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凡是以上六类人员,监察机关都会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在处理违纪、违法人员时,涉及到需要取消退休待遇的,一般都是属于开除公职的处分,才会有取消退休待遇之说。按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对于已经退休的的公职人员,只要符合开除处分条件的,除了给予党纪处分以外,一般最严重的就是取消退休待遇。那么退休待遇分为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两个方面。政治待遇上,取消退休前相应的级别待遇,比如出席会议、阅读相应密级的文件,相关的车辆使用、住房待遇,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保健检查等;经济待遇主要是取消退休金的发放。最主要的还是从此没有了退休金,比一般的老百姓更惨。由于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很多都不是依靠缴纳养老保险来办理的退休,他们领取的是退休金而不是养老金,所以取消的是他们的退休金。当然以后随着退休全部实行缴纳养老保险的退休制度,那时如果公职人员取消退休待遇的含义,和现在是有所区别的,比如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一次性退还给本人,但是不能再享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等。

综上所述,取消退休待遇,主要针对的是退休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或是企业职工,如果属于全额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判处有期徒刑以后,养老金会停止发放,但是服刑期满结束以后,养老金待遇还是可以恢复的,但是作为一般的公职人员,如果判刑以前是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或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部分,刑满释放以后,养老金需要重新计算。

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按照《国家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公务员,在服刑期间,或是服刑期满后,可能就面临没有养老金可领状况,但具体情况还是需要具体分析,主要判断依据是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三种情形。

按照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职人员犯罪,有这三种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一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是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三是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这三个条件,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也就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只要是负刑事责任的,也不一定都要开除公职,比如不属于故意犯罪,而是过失犯罪的,而过失犯罪刑期不满三年的,也没有单处或是并处剥脱政治权利的,一般也不会给予开除处分。

对于已经退休的公务员,如果被刑事处罚,只要符合开除处分的条件,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也就是说,已经退休的公务员,虽然不会给予开除处分,但是已经享受的待遇,是按照开除处分来执行的。在职的公务员,只要受到开除处分,就会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过去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再视同为缴费年限,但是缴费年限仍然要计算。

对于已经退休的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以后,不管是管制也好,还是拘役也好,缓刑也好,只要属于刑事责任的,在服刑期间养老金要停止发放,对于符合开除处分的人员,一般会取消退休待遇。对于取消退休待遇的退休公务员,即使是刑满释放以后,也不会再有养老金待遇。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属于退休中人受到刑事处罚的,由于大部分属于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比较短。受到刑事处罚以后,如果只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基本上都不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规定,因为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这时可以按照三种方式来处理。

一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刑满释放以后继续缴费,直到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再重新办理退休;二是将个人账户部分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以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养老金待遇;三是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中除去已经领取的计发月数以后,余下的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当然对于虽然受到了刑事处罚,如果不符合开除处分条件的,一般只有服刑期间养老金停发,刑满释放以后还可以正常领取养老金。

综上所述,退休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的,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犯罪的性质,刑事处罚的轻重等来决定,如果符合政务处分法规定的开除的条件,那么就意味着要取消退休待遇;如果不符合开除条件的,服刑期间养老金停发,但服刑期满后可以恢复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社保局在给退休人员发待遇时,发重了如何处理”?问题是社保局如何处理,还是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如何处理呢?

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不是集中在某一天,而是将自己辖区内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根据不同的方式编组,在不同的时间发放。

人员变动,资金变动,是每个月都会遇到的。根据我们到社保局办理社保的经验,一般以每月二十五日为一个节点,按下暂停键。大数据进行反复核算,校对下一个月的资金。上个月核算下一个月,一个人只有一份,如果发重了,钱从哪里来呢?应该说,有可能发漏了一个人,那是花名册漏掉了。一个萝卜一个坑,没有萝卜,花名册,自然就没有钱了。

从社保局发放推测,不存在发重的事情,所以,不应该有领重了的事情。

但是,楼主提出了这样的问题,那么,楼主或者遇到过,或者听说过。我们也不得不想到,不怕一万 就怕万一。

如果遇到这种罕见的现象,就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为,一些人,每个月都要去领取,一些人,几个月才去领取。

每个月都去领取的人,能够及时发现。发现了,也会在下一个月才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如果被社保扣除了,九算了,如果没有被扣除,自然要报告社保。不当得利是犯法的,人们还是知道的。

如果是几个月领取一次的人,当自己发现的时候,社保局已经自己纠正了,不用担心。

在国庆节,春季这种特殊的节气,为了庆祝节日,提前发放下个月的养老金。这种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去年,国庆节的养老金就是提前发放的。九月份就能够领取两个月的养老金。

九月份领取两个月的养老金,是提前发放,不是发重了。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了。

一个月能够领取两个月的养老金,下一个月就没有了。因此,社保局不会有发重了的养老金,你也不会遇到重复发放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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