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费用利润索赔_索赔工期和费用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2:20:41 人阅读
导读:如果合同是一次报死的,则不能索赔。如果法律、法规的变化j仅仅导致费用部分改编也是不能索赔的;而当导致该项目设计或施工要求及技术要求等级等改变了,则可以索赔。有个...

如果合同是一次报死的,则不能索赔。

如果法律、法规的变化j仅仅导致费用部分改编也是不能索赔的;而当导致该项目设计或施工要求及技术要求等级等改变了,则可以索赔。

有个问题:劳务公司只能分包劳务,如果指分包劳务的话,那就是工期延误可以索赔。

剩下的设计变更,投标图和施工图不符,这个可能是需要施工分包单位提出索赔。

不知道我理解的对不对?

其次,你说的上面几种情况都需要有完整的资料才可以索赔,没有资料索赔也只是空话


再说下具体索赔:

1、工期延误索赔分好多种情况,不知道你是因为那种情况索赔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索赔:工期、费用、利润。

2、设计变更,既然甲方出了设计变更,施工完了之后,有一个完工单需要甲方签字,证明你做完了,你把资料收齐,就可以计算合理的费用了。

3、投标图与施工图不符,这个你的有设计变更,或者签证,你再根据这些文件,看具体是那一块不符,不符的这里是导致了成本的增加还是减少。


看这些的前提,都是你的看一下你的合同是怎么 约定这一块的,最终还是要以合同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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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发包人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工期顺延;二是指示承包人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承包人造成,而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工期索赔,则承包人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承包人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根据通用合同条件,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几种种情况:

1. 业主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付款,承包商可按合同约定的利息向业主索赔迟付利息;

2. 发生变更,如工程范围增加,承包商可以索赔因此增加的费用,包括成本、管理费用和合理的利润;如工程范围减少超过合同约定的量,承包商可以索赔预期利润。

3. 因业主方面原因或业主方面应承担的风险造成工期延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工期和费用; 此外造成费用变化的还有使用调价公式(P值法) 但你所说的利润,一般是新增工程量的合理利润,还有索赔预期应得利润。

很高兴参与您的提问,针对本次疫情,在建筑工程中划入不可抗力范畴。就事论事,不展开讨论仅仅针对本次疫情的话,建设工程可索赔事项很少,甚至可以忽略,理由如下:

1.我们不要将那些工程索赔条例理解的过于教条,甚至不用背,只需要牢牢掌握住两点就可以。第一,产生了切实的损失或额外工作量;第二,非本单位原因。所有的索赔都必须符合这两条核心原则。

2.不可抗力索赔的特点,同样一句话“工程实体归甲方,进场材料归甲方,人员机械各自背”,也就是说谁家的孩子谁抱走。

那么我们来看看,本次疫情可以索赔哪些事项呢?

工期顺延,这由不可抗力特点决定。

费用,管理费,利润,机械费,均不可以索赔。因为人员机械是你自己负责的部分,而利润从工程量的角度上也没有变,和人家甲方没关系。

如果,甲方有明确的书面指令,命令施工单位在疫情期间派人照看工地物料,那么可以依据此指令索赔人工费,并在结算中将相应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费率滚进去。但是,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发生,没有甲方会在疫情这个时刻命令你必须留人。

综上,你可以索赔的,就只有工期顺延。

我是叫桥不造桥的阿桥,一个90后项目经理,专注和你讨论建设工程的故事,期待你的关注~



很多施工企业管理粗放,算大帐、不会进行成本控制,更没有意识到工期的重要性,导致在工程完工后难以要回工程款,甚至被巨额索赔。对施工企业来说,关注工期就是关注工程利润。现就建设工程领域工期问题进行汇总,希望对施工企业有所帮助。

这些情况可以进行工期索赔!

甲方市场导致几乎所有施工合同,都约定了承包人较重的工期违约责任。当发包人故意放缓工程进度时,若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工期顺延,那么不仅成本增加,而且还有可能被反索赔。


1、承包人要时刻关注工期,对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期索赔和工期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3)发包人未及时办理许可、批准行政审批手续;(4)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5)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6)发包人增加工作量;(7)发包人设计变更未提前通知,影响关键线路施工;(8)发包人供应材料不及时或供应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关键线路施工;(9)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他工程未能及时进场,或其未按照总包方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造成项目整体工期延后;(10)发包人未能按合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影响工程施工,且经承包人书面提醒后仍无改观,造成后续工程无法顺利进展;(11)发包人未及时对单项工程进行验收,导致整体工程无法继续施工或导致整体工程无法办理验收;(12)发包人原因无法办理竣工手续;(13)因发包人原因无法办理备案手续;(14)不可抗力导致工程无法施工;(15)合同约定执行政策、法规、规章和政府命令,因前述法律法规变化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在因为上述原因发生工期延误时,施工企业应注意保留证据,以合同为依据,合法、合理的进行工期索赔,要求工期顺延。


2、工期延长申请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人(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如果承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书,则丧失索赔权利。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无法给出准确的工期延长时间的,可以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预申请”,说明工期延长的事由,待具体延长期间确定后向发包人再次申报。

正确答案ABCD。一般地,由于工程的范围变更、文件有缺陷、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场地

等引起的索赔可以索赔利润。工期延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可以索赔总部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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