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六种情形_发生医疗事故一般怎样解决?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2:24:48 人阅读
导读:题主的朋友术前诊断输尿管结石,没做术前检查,手术中医生未发现结石,医生说结石可能已经掉下来排出了。题主询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判断输尿管结石手术是否医疗事故,需要...

题主的朋友术前诊断输尿管结石,没做术前检查,手术中医生未发现结石,医生说结石可能已经掉下来排出了。题主询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判断输尿管结石手术是否医疗事故,需要医学会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实际上,输尿管结石术中找不到结石的情况并非罕见,基本上各个医院都曾经出现过。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

一、结石移动。

绝大多数输尿管结石术中找不到结石的原因,是由于结石移动所导致。

输尿管结石一般是由肾结石掉入输尿管所致,结石并非长在输尿管上不动,而是可以在输尿管内移动。

我曾经管理过一个输尿管结石病人,术前各种检查都已经完善,手术谈话、签字也已经准备齐全,手术当天准备接病人进手术室的前一刻,病人说:我再上一次厕所吧!结果病人尿出了一个结石,再检查体内的输尿管结石已经消失,避免了一次手术。



如果这个病人在卫生间上厕所时,没有看到尿出的结石,也会出现术中找不到结石的情况。而如果都把这种情况都归到医疗事故,恐怕没有几个医生敢做输尿管结石手术了!

当然,为了防止这种患者已经排出结石,或者结石位置移动,术中找不到结石的情况出现,一般可以在手术前一天晚上或者手术当天,拍一个腹部定位片(KUB),再一次确认结石在输尿管中的位置。但即便如此,拍片之后结石仍然有几率再次移动位置甚至排出。


术前定位片KUB箭头所指:右侧输尿管结石,左肾结石

也有人问能否在病人进入手术室后,准备做手术的前一分钟,做一个检查,判断结石的位置?

这在目前还不太现实,结石的检查主要是B超、腹部平片(KUB)、CT等,小型化能携带到手术室内操作的仅有B超,而B超对输尿管结石有很大的漏诊及误诊率。B超未发现结石并不能判断结石一定排出了。

除了结石排出体外,结石如果在术中上移到肾脏,也可导致输尿管内找不到结石。

输尿管结石的一种手术方式——输尿管镜碎石术,是一种微创手术。大致方法是,输尿管镜通过尿道进入膀胱,再进入输尿管内,找到结石后,再通过输尿管镜使用激光将结石粉碎排出体外。

输尿管平时处于闭合状态,为了让输尿管镜进入顺利,需要从输尿管镜向输尿管内注入生理盐水,冲开输尿管。

我们可以把输尿管镜比做一条在河道内向前游动的鱼儿,河道里必须有水流,鱼才能向前游动。

在注水过程中,输尿管内的结石有可能顺着水流向肾脏方向移动。一般输尿管镜是一种硬镜,只能在输尿管内追踪、处理结石。如果结石移动进入肾脏内,输尿管硬镜将对结石无能为力,导致术中发现不了结石。

其实像这种术中发现不了输尿管结石的情况,一般医生都会在术前谈话中与病人讲明,病人如果接受不了,不签字,医生不会做手术。

二、术前诊断有误。

这种情况可能性较小,但并非绝对没有。

正如前面所说,我们诊断结石一般通过B超、腹部平片、CT,有时候还要静脉肾盂造影,其中CT对结石诊断的准确率接近100%,这些方法互相印证,基本上可以排除诊断错误的可能。但实际上,无论术前做再多的检查,也无法保障绝对的、100%的准确性。这种情况下极小概率的误诊,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且治疗措施导致病人身体受到损害的事故。

所以,如果医生没有违反诊疗规范,术前做了必要的检查,术中操作合规,即使没找到结石,也不属于医疗事故,至于术中输尿管镜操作或者输尿管切开导致输尿管内出血,出血量一般不大,多数很快自行缓解。

而像提主所说,病人术前并没有做任何检查。不做检查,医生是通过什么来诊断结石的呢?仅凭临床症状及体格检查只能高度怀疑输尿管结石,如果仅凭怀疑就做手术,病人完全可以去卫健委或者法院告医院不合规。

但笔者感觉提主可能并没有了解病人的详细情况,在当今医疗环境下,医生不太可能不做任何检查,就给病人进行手术。

做肿瘤手术,复发和转移算医疗事故吗?不算!

医疗事故的概念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如果医生在整个诊疗的过程中,都是按照规范来行医的,没有医疗的过错,属于正常的诊疗过程,都不属于医疗事故。

癌症都有复发和转移的风险,除非是原位癌做了手术,可以100%的治愈。病灶越大,复发和转移的风险也更高。谁也不能保证手术后一定不会复发和转移,术后只能采取放疗或者化疗的方式尽可能得减少复发和转移的风险。

不仅是癌症的手术,其他的手术也一样。如果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了或者出现了不可逆的损害,患者会认为是医生的原因引起的。那么可以走法律的程序,让专家去调查取证整个过程医生和医疗机构是否违法,是否违反了相关的制度。如果是违反相关制度造成患者的损害,就是医疗事故。如果医生是按照正常操作进行,而患者病情变化太快,或者出现正常的副作用引起的患者器官和功能的损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题主说做了手术三个月出现了转移,已经是晚期了。会有这种情况发生。癌症早期适合手术。术前医生会评估患者的病情适不适合手术,如果还没有转移,还可以手术的话医生会建议手术。但是早期癌症,术后五年内复发和转移的风险还是比较高的,医生不能保证不会复发,也不能预测什么时候会出现复发和转移。只能尽可能的减少复发和转移的风险,术后会建议加做放疗和化疗,尽量把可能存在于人体血液中的癌细胞杀灭。做手术前,医生肯定会把整个治疗的方案跟家属说清楚,家属能接受这个方案,医生才会给患者做手术。

谢邀请,怎么处理我个人认为首先报警备案,,然后起诉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祝你工作顺利,幸福快乐!


作为一名外科医生,我来告诉各位,这种情况很常见,大部分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肿瘤根治术要求将肿瘤全部切掉,这样才能降低复发率和转移率,提高生存率。肿瘤根治术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R0、R1和R2切除。

R0切除指的是肉眼和显微镜下都没有癌细胞残留。

R1切除,肉眼看没有癌细胞残留,但是显微镜下发现切缘还有癌细胞。

R2切除,肉眼看见癌细胞残留。

我们外科医生,最希望的是做到R0切除,把所有的癌细胞都切掉,这样是最理想的。

肿瘤没有切干净,有癌细胞残留,可能是以下几种情况:

(1)姑息性手术,有预料的癌细胞残留

在做手术之前,外科医生就知道切不干净,只能切除部分癌症,体内还有较多的癌细胞残留,这种手术就属于姑息性手术,一般是癌症已经广泛转移的患者,手术不可能将癌细胞切干净。姑息性手术一般是为了缓解患者症状,挽救生命。例如大肠癌堵塞了肠管,引起肠梗阻;胃癌引起大出血;肝癌破裂,大出血,为了抢救生命。这些情况,如果不做手术,会危及生命,尽管癌细胞切不干净,那也必须做手术。

这种情况,在做手术之前,就已经预料到了,不能将肿瘤切干净,是为了抢救患者的生命。术后给予放化疗,靶向治疗等手段,希望通过这些手段杀灭癌细胞,提高生存率。

(2)没有预料到的癌细胞残留

癌细胞很小,肉眼是看不见的,需要在显微镜下才能看见。而且,癌症的生长是不规律的,像螃蟹足一样,可以伸向四面八方,呈现浸润性生长。做手术的时候,除了切除癌症,我们需要保证切缘阴性,要切除部分肉眼看起来“正常”组织,但是又不能切太多的正常组织,切的太多,可能会影响正常组织器官的功能或者外观。例如做乳腺癌的保乳手术,直肠癌低位保肛手术,术后都有可能出现切缘阳性的情况。因为有些癌症,浸润性强,即使医生认为切得足够多,肉眼已经看不见癌细胞了,但是,在显微镜下,可能会发现一些癌细胞,这就是R1切除,切缘阳性。

切缘阳性发生的概率并不高,只有少部分人会出现这种情况,对于切缘阳性的患者,就可能需要二次手术,扩大切除,这并不算是医疗事故,是目前医学的局限,因为手术前无法确定癌细胞的浸润边界,只有显微镜下才能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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