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垫付医疗费_事故责任方不愿意出钱治疗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1:27:01 人阅读
导读:垫付的问题,争论已久,至今没有一个所有的人,至少是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现在已经明确,车主是全责,因此垫付的问题相对简单些。伤员送到医院,除非因为情况紧急,一般可...

垫付的问题,争论已久,至今没有一个所有的人,至少是多数人能接受的方案。

现在已经明确,车主是全责,因此垫付的问题相对简单些。

伤员送到医院,除非因为情况紧急,一般可以走绿色通道抢救。一旦脱离危险,那么医生,护士会说,医院不能欠费,欠费的话领不出药来,不是我们不治,是系统(电脑程序)的问题。如果不缴费,伤者就会晾在那里,甚至被劝出院。所以及时缴费是必须的,谁也不能例外,不缴费,要么晾在那里,要么出院。

有人说,我买了保险,保险会垫付的。实际上保险公司的垫付非常麻烦(黑!)。首先医院的开支必须超过一万以上,必须提供清单,病历,伤者身份证等一堆材料。换句话说,保险公司也不会轻易垫付。

但是,不交钱,伤就没法医治,长此以往,小伤成了残疾,大伤变成了死亡。实际上这种结果,对伤者,对肇事者,对保险公司乃至对整个社会都没有任何好处。

所以我认为这是目前法律和人性的bug。法律没规定谁必须垫付。但是不垫付后果很严重。

0、垫付不垫付,先要看看对方是什么人。如果对方通情达理,有事好商量,可以适当垫付,反之,如果对方小病大养,得理不饶人,要慎重一些。垫付了可能引起更大的麻烦。

1、现在已经知道是自己一方全责,可以根据伤情,尽量多垫付一些费用。但是,担负的费用,原则上只限于医院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要垫付类似生活费之类的费用。

2、如果对方有生命危险,自己主责以上,将来如果死亡了,很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是要坐牢的。如果及时赔偿受害方损失,获得刑事谅解则可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一般是判处缓刑。这时就不要计较多少了,尽量垫付全力抢救。

3、如果对方伤情很轻,需要的费用很有限,一般可以不垫付。对方要求垫付告诉他起诉就行了,保险公司会赔偿。

4、无论那种情况,垫付一定要取得相关证据。例如到医院窗口自己缴费拿到缴费票据,或者让对方写一个证明条,证明自己某年月日垫付了医药费多少元,将来处理的时候,防止对方耍赖。如果有证据,法院一般会支持将已经垫付的费用兑除。

以上回答供参考。

现在网上流行一个所谓的“三不一没有”,也就是所谓的不探望,不调解,不垫付,没有钱。肇事者用这种无良方法来应付交通肇事,真是没有良心。

但是,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肇事者必须垫付医疗费用,所以说,所谓三不一没有,除了没有良心,没有人性,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不管怎么说,肇事方用这些无良消极的方法来应对,作为受害者,只能是接受,因为除非和他们拼命(不建议),实在找不是什么好的办法。笔者曾经历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在我主页里有,《青岛遇到黄淑芬》)以下是给受害者的一些建议。

一、如果对方有足够的财产,建议立即起诉,申请保全他的财产。起诉以后,可以和法院沟通一下因为经济困难,申请先予执行。

二、如果对方是政府公职人员,不妨到单位的纪检部门交涉一下。

三、病该怎么治就怎么治,他不拿钱自己先垫付,在证据方面自己要做充分准备(参考我主页中的文章,《交通事故伤残死亡赔偿计算详解》)。

四、对方愿意拖,其实对伤者并非完全是坏事情。伤残赔偿金等等,都是按一审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终结的上一个年度相关指标计算的,每拖过一个年度,赔偿额要增加8-10%。所以说,他愿意拖没办法,最多是两败俱伤。

这种情况很常见。就是以前流行的所谓“三不一没有”。

以下是给当事人的建议。

1、生命是自己的,肇事者不垫付钱,自己也要千方百计筹钱治伤,现在多数肇事者都这样,根本原因是法律上缺乏行之有效的规定,救治资金谁垫付,该垫付不垫付的怎么处理,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2、可以和交警联系开一张交强险医疗费垫付通知单,拿着这个,加上伤者诊断证明,缴费单据(超过一万的)、用药详单等资料,可以到保险公司要求垫付一万元。这个垫付手续麻烦,对于重伤员基本上是杯水车薪。

3、如果是伤情很重,对方坚决不垫付的,可先到法院起诉,然后第一时间保全对方的车辆和其他财产。

4、治疗过程中注意搜集相关证据。

例如:

主张医药费的,需要医疗费单据、住院病历、用药详单。

主张营养费的,需要医生开具的需加强营养的诊断证明,或者在出院小结中注明建议加强营养。

主张陪护费的,需要陪护合同、收费票据。

主张交通费的,需要提供票据。

等等。

5、如果伤者可能有生命危险的,车方责任主责以上,肇事方很可能要求亲属出具刑事谅解书。遇到玩“三不一没有”的,谅解书免谈。

当然了,最好的办法是,法律明确谁有垫付责任。应当是责任认定出来后,按责任比例垫付,该垫付不垫付的,加倍处罚。这样那些三不一没有的,就该老实了。

没有严重的后果,但是因为你负主要责任,最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你可以承担一部分医药费,后者如果保险够的话,可以走理赔程序,让保险公司支付医药费等。

交通事故一般都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那么对方就应当对损失全部予以赔偿。

如果说对方因交通肇事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一般情况下,通过交警调解可以要求对方先垫付有关修理费或者医疗费。

当然也有的车主拒不垫付有关费用,出了事了,扬言:“我都买保险了,有事找保险公司赔去。”

对于这种情况,你也不比与他计较。你只要按照规定,让保险公司对您的车辆进行定损,然后到有关指定的修理部门进行修理。最后让修理部门出具有关修理材料清单和收费正规发票。找对方要求赔偿。



如果对方拒绝赔偿,你可以持交通责任认定书,损失清单,修理费用发票等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一定要将对方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人。这样法院一般都会判决对方和保险公司赔偿的。

只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那么你很快就会得到赔偿款的。如果对方车辆没有保险,那么你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对方的财产,包括扣押变卖车辆等。

所以说,出事故后,对方垫付有关费用更好,如果不垫付,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请你不必顾虑。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已经有20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全险不等于全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当中,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划分的。作为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虽然自己的车辆购买的全险。但是并不是可以认定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事故办案民警将根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作为每一个机动车驾驶员,都是经过机动车驾校培训过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知道自己在交通事故中有没有过错行为,大概承担什么责任。


医院垫付的方式都有哪几种?

作为伤者的家属应该对交通事故的垫付流程有了解。在交通事故中存在有以下四种主要的垫付方式。第一种保险公司的垫付。第二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垫付。第三种机动车驾驶员的垫付。第四种,当事人家属自己的垫付。

我将对以上四种主要的垫付方式进行分析。这样咱们就可以准确的判断司机驾驶员如果不垫付,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的垫付。

作为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当中,如果有人员受伤可以申请保险公司进行垫付。当伤者的医院花费已经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才可以到人民医院进行垫付1万元,这也是保险公司的垫付最高金额。虽然说有的机动车,还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但是作为保险公司来说,有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是不会多垫付的。目前保险公司的垫付只能解决一部分垫付的资金问题。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治费用比较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垫付金额将是远远不够的。


救助基金的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垫付,是目前在医院伤者抢救时垫付的首选方式。2019年下半年全国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垫付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主要的改革方面是在垫付流程上面进行了大范围的调整。以前很多人之所以不选择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垫付,是因为工作的流程太麻烦。现在当事人的家属只需要及时与民警沟通,并且到救助基金支付点进行办理,很快就会得到救助基金的垫付。现在我们国家的政策是鼓励大家用道路交通事故资金来垫付,化解社会矛盾。


机动车驾驶员的垫付

有的机动车驾驶员因为发生交通事故后,感觉到自己会承担交通事故的一部分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会考虑自己先垫付一部分钱,缓解伤者家属的资金压力。如果机动车的驾驶员进行垫付,一定要保管好票据。作为伤者的家属要有一份感恩的心。因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是没有要求机动车驾驶进行垫付。


伤者家属的自己垫付。

在目前的很多交通事故当中,有很多伤者的医疗费用,都是由伤者家属自己来进行垫付。因为在认定书没有下发之前,事故双方当事人都很难判断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还有一部分交通事故,可能治疗的时间比较长。为了缓解多次进行调解的矛盾,目前大多数伤者家属采取的自己垫付的方法。关于垫付的这一部分资金,将会在民事赔偿调解的时候一次性进行处理。


民事调解和法院判决。

关于机动车驾驶人或者相关部门进行了垫付资金问题,一定要将相应的票据保存好。在民事调解的时候或者法院判决的时候。一定要将垫付的凭证进行出示。这样可以保护垫付人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在赔偿的时候,会优先将垫付人的资金进行支付解决。


我的个人建议。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可以先选择保险公司进行垫付。当然我最主要的还是推荐大家,通过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来进行垫付。目前在救助基金垫付的过程中是上不封顶,完全可以解决广大患者在救治时的医疗费用保障。

希望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多多了解垫付的相关知识,避免当事人因为误会而发生矛盾。

大家同时也要明白不垫付医药费,肇事方是没有责任的。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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