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_合伙企业可以有几个执行事务合伙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0:58:29 人阅读
导读: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方式有以下四种:1,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2,全体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3,委托其中几个普通合伙人执行。4,委托其中一个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方式有以下四种: 1,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

2,全体普通合伙人分别执行。3,委托其中几个普通合伙人执行。4,委托其中一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法中,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人数没有规定上限。所以,在理论中,普通合伙人可以没有上限,执行合伙事务人人数可以没有上限。在现实生活中,普通合伙企业建立的基础是基于合伙人之间的信任,是完全的人和性企业,所以其合伙人不可能太多,那么,执行合伙事务人人数也不会太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企业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外代表权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状况

如果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其他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3、委托的撤销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决定撤销该委托。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通常,其他合伙人已经不再具有对外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但对于善意第三人而言,其他合伙人所所谓执行行为还是可以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力的。

如果合伙协议中没有绝对禁止其他合伙人的执行权力,则其他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仍然可以执行。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