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董事监事_董事监事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7:29:47 人阅读
导读:谢邀,欢迎关注京益法律顾问,您的事业合伙人!监事不能和法人同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每家公司创立注册公司的时候有一些关于公司的常规问题需要知道。比如说像是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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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不能和法人同一个人

在现实生活中,每家公司创立注册公司的时候有一些关于公司的常规问题需要知道。比如说像是公司法人、监事等这些,这都是成立公司的时候必须要进行登记的。监事和法人属于两种性质,在某些时候,都需要监督公司的运营,起到监督的作用。

法人是一个经济组织而非一个自然人,所以法人和监事不能是一个人。如果你所谓的法人是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的话,根据公司法的他是不能作为监事的。

具体的结合实际的情况。

股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你们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有表决权。


  监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监察股份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或监察委员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通常监事会中至少应一人为股东,并在国内有住所。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的任期一般较董事短,各国规定不一。监事因故缺额时,应召集股东大会补选。监事的报酬,如果章程未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我国《公司法》并未禁止公司股东充当公司监事,只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因此,公司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


  监事的产生是由股东决定的,如果公司股东是企业法人,那么这家作为股东的公司应当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一名人选,以派往你公司担任监事。

可以的。但是不得兼任董事和监事。

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股东满足一定条件,股东可以当选为监事。

监事的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51条)。

根据公司法第51条,监事可以从股东中产生,监事也可从职工中产生,也可以外部聘请。

高管不能担任监事

公司法第51条还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可以从股东中选举产生,也可外部聘任,国有控股公司董事还应当有职工代表。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法217条)。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从股东中任命,也可以从外部聘任,也可从员工中聘任。

如果股东是董事和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则该股东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如果股东公司法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则该股东也不能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如果股东不是董事,也不是公司高管,也不属于公司法146条所列举的5种情形之一,那么该股东是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

1、公司章程上有标明,执行董事即公司法定代表人;

2、如果是股份制公司,有成立董事会的,会有董事长一职。

3、同一个自然人 可以担任多家公司法人代表,但如果该自然人成立过一人有限公司,则只能担任一家公司法人。

一、有限责任公司 1、董事3到13人,监事3人以上; 2、规模较小的公司可只设一名执行董事,1到2名监事。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5到19人,监事不少于3人。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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