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理法院_交通事故如何快速到法院立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4:49:59 人阅读
导读:一、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

  一、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案件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

  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指定预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亦应当受理。

  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院依据公安交管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受理案件。

你好,关于交通事故发生后法院立案有两个环节和程序。

第一个环节是诉前保全的立案。这一程序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对于肇事车辆可以申请法院将事故车辆查封、扣押,以便于保证判决以后顺利赔偿和执行。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只有一段时间的扣押权限,在这期限内,交警部门会通知你到法院申请保全。申请保全需提供对方车辆的信息、车主信息等,还需有担保证明,现在还可以提交保险公司的保函作担保。

第二个所说的立案就是诉讼立案,也就是起诉到法院,清求判决肇事者赔偿的立案程序。如果顺利立案,要提前准备资料,包括起诉状、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原被告身份信息、有保险的话还应当提交肇事车辆的投保的保险公司、受伤医院票据、病历等基本资料。一般交通事故立案法院实行立案登记,比较快捷方便。

上述答复供参考。



我去年和你的情况一样,事故认定书我主要责任,他次要。对方是无牌无证摩托三轮,按理事故认定书我是不想签字的,交警说对方大约要花10多万,你把责任全推了,伤者没钱治病。天天和你闹你也过不安,我就和伤者说,我是看在我的保险是全险,我给你签这个字,以后任何问题不要找我,伤者同意了(口头约定,只怪自己太仁慈),后来就问我要钱治疗,说什么签字是我同意的,开始跟我耍无赖,我说所有的对话我都录音了,你每和我打一个电话我都录音了,你要不服我就去行政复议了,看看谁吃亏,就这样我才安静下来。后来他起诉我和保险公司,我没请律师,开了两次庭,都有保险公司律师出面,我出庭只是要回自己的利益(修车费,鉴定费,拖车费),保险公司全陪,扣掉我的利益,由保险公司一次性付清,整个官司打下来,保险公司赔了13万多,我出了540元诉讼费,600元拖车费(保险报销400)。住院期间拒绝垫付,探视,调解,一切走法律法规,最后白纸黑字,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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