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不成立会有记录吗_如果死不承认有罪,且没有犯罪过程的录像,会被判罪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9:43:24 人阅读
导读:前科消灭制度,更利于社会和谐!前科消灭,可以给改过自新者一个机会,减少因就业、社交等歧视而再次犯罪的机率!还可以让改过自新者因珍惜重获“清白”身份的机会而不再轻...

前科消灭制度,更利于社会和谐!前科消灭,可以给改过自新者一个机会,减少因就业、社交等歧视而再次犯罪的机率!还可以让改过自新者因珍惜重获“清白”身份的机会而不再轻易犯罪!


前科消灭制度,符合辩证法和法治精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历史上开国帝王和大臣某种程度上都应该是有前科的(如果按前朝律令来定罪的话),难道这些开国帝王和大臣都是社会庸才和无能、无德之辈吗?答案是否定的!

同理,有前科的人当中,有理想有才华的人大有人在,他们也想建功立业,他们也不都是人品败坏不可救药。他们只是一时糊涂而犯错,因“法盲”而犯错,甚至是身不由己而犯错。犯错后,他们也后悔懊恼、追悔莫及,改过自新之后,也想好好的生活、做个有益于社会的人,但现实往往是,因这个“污点"而处处受限!因一次犯错而一辈子受制!聪明才智因“污点”而不能尽情发挥,这无形中也是人才的浪费!


这不符合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一直在强调要用发展的眼光辩证地看问题吗?对犯过错的人,更应该用发展的眼光全面地看,不应以“一时之错"否定终身,不应以“一处之错"否定整个人!更不能不加区别的一竿子打死,应该区别对待犯错的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罪名、刑期、时效性、服刑期间及服刑完毕之后一定时期内的表现等因素,对一些有轻微犯罪的人员、经改造合格后,在回归社会后一定时期内没有犯罪的应该给他们一个彻底的平等竞争的机会,让他们真正的回归社会!

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更应真正弘扬法治精神。而法治精神不仅仅是惩罚、毁灭人,更应该在于“治病救人",给人以希望!

1:如果最后被认定为与此案无牵连,那么被采集指纹等不会有任何影响。

2:如果最后被认定为与此案有牵连,但此案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么被采集指纹等也不会有任何影响。行政治安案件只会在公安内部留档,但不会对日后可能涉及到的政审或出境无犯罪记录等产生任何影响。3:如果最后被认定为与此案有牵连,且此案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么您的资料将全国联网,并永久保存案底,对日后可能涉及到的政审和出境无犯罪记录等会产生影响。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只要不涉及刑事案件,那么一切都没有关系,所有的可能性都列出了,您自行比对下吧。

绝对可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宣告有罪,既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释放了,没有进入到审判阶段,而旦还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在法律上,那绝对是清白之躯,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

顺便可以告诉你,这种类型的不起诉,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的,虽然正常情况下,大约是关了9个半月,赔不了几个钱。

我曾经办过这类的国家赔偿。

当事人因为涉嫌毒品犯罪进去,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放出来,我陪他去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时,一看到那份不起诉决定书,眼泪就忍不住的往下掉。后来拿到赔偿金后,去律师事务所感谢我,一说到此事眼睛就是湿湿的。

由此可知钱虽不多,但是精神抚慰效果很好。

【@徐言法事】告诉你答案:不一定!


“打死我也不说!”——很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打定主意将“零口供”进行到底,甚至在圈子里流传着“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说法,幻想着靠死扛脱罪。

1、前半句“死都不承认有罪”指的是刑事证据形式的一种——“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后半句“犯罪过程的录像”指的是刑事证据的另一种形式——“视听资料”。

事实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8种,除了上面2种,还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条规定很清楚,只要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被告人可以被认定有罪。

3、刑事诉讼的大车一旦启动,滚滚向前的车轮很难停下来。每年成千上万刑事被告人,有多少被判处无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2018年全年刑事判决无罪率为0.057%,万分之五多一点。

4、不要认为相信“你有权保持沉默.......”,那是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沉默权,相反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以上,供参考。

我是徐言,一个靠谱的法律人。

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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