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不上级之后又怎么办_工伤达不到级别该怎么赔?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2:33:56 人阅读
导读:你这个提问有问题,工伤致残,又评不上级。你是如何确定工伤致残。第一,既然次说致残,是什么机构确定的你致残,主要是致残就应该有级别。除非工伤致残是你自己想出来的。...

你这个提问有问题,工伤致残,又评不上级。你是如何确定工伤致残。

第一,既然次说致残,是什么机构确定的你致残,主要是致残就应该有级别。除非工伤致残是你自己想出来的。

第二,发生工伤后,要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决定伤残等级。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得到工伤赔偿的依据是,你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然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第三,根据你的提问,以及本人办理10年工伤的案件的经验,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你想得到工伤赔偿,你现在的整个处理方式完全是错误的。

建议:你详细咨询专业律师先把工伤致残。工伤赔偿,这个问题搞清楚,然后根据律师的指导,维护自己的权力,得到工伤赔偿。否则你会走弯路,是自己的权利,收到损失。


工伤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在所在单位发生意外受伤,算工伤,但是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工伤等级。用工单位要根据伤残等级来衡量赔偿事宜。那么,受了工伤,又评不上等级的该怎么赔偿呢?

工伤但不构成伤残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需要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

以下是相关的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赔偿金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1、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3、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扩展资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如下:1、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那你去医院在检查一下,留下诊断书,然后去找工地让他们陪你工伤,不是有工伤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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