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承包前户口迁出_第二轮土地承包户口迁出的还可以分到土地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4:57:09 人阅读
导读:【庆双与三农同行】农民将户口迁出农村了,原有的土地是否还属于本人所有?首先要明白的是,农村土地的性质和承包的原则: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本集体经济...

【庆双与三农同行】农民将户口迁出农村了,原有的土地是否还属于本人所有?首先要明白的是,农村土地的性质和承包的原则: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才有承包权。

一、如果农民将户口迁出农村了,只要户口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即没有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其土地暂时还是属于本人所有,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结束,即到2028年止。

二、如果农民因为在外面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因其它原因自愿将户口迁出农村并且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其户口性质已发生了改变,本身就不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也就对土地没有承包权,因而土地就不再是属于自已所有了。

三、如果农民的土地因被国家征占,按现行政策作了补偿和安置处理,其户口已转为非农业户口并将户口迁入到场镇居委会或者社区,农村的土地也不再属于自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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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一家生计的指望,可以说说失去土地,那么就没有了生存的依靠了。不过现在就有一些农民为了给儿子结婚,就把儿子户口迁到了城市,就想知道以后还有没有土地承包权。

为了儿子结婚买房, 把儿子户口迁到城市, 以后还有土地承包权吗?

要说这个问题,相信是很多农民都关心的,就怕自己选择错误,将土地都丢掉了。毕竟现在都是农民才有土地,而城里人是无法承包土地的。那么这种情况要看么看待呢。

首先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土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也就是说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户口本上面的成员都是承包人。现在都是本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就算是儿子将户口迁到城市了,那么你还是拥有土地承包权的,不会因为人少了就是减少你的承包土地。

当然可能有人会问儿子户口迁到城市里了,有没有土地承包权呢。这个就得看他名下有没有确权的土地了,如果名下有确权的土地,那么原则上国家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是保留土地承包权的,不会强制收回土地。

当然如果他名下是没有确权的土地的,再将户口迁到城市里了,那自然就是没有土地承包权了。如今第二轮土地承包又是延长了三十年,可以说现在没有承包地的话,那么一直都不会有,等第二轮承包到期后,也没有重新分配土地的资格了,因为已经不再是农民了。

当然这里还涉及到继承父亲土地承包权的问题,原则上只要是农村户口上的成员都是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的,只不过现在儿子已经将户口迁到城市了,这个时候还想承包土地就比较难了。

最后的情况还是现在就想办法将户口再迁回来,那样什么问题都可以解决了,父母的土地也是可以继续承包下去,直到2057年二轮承包期结束的。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时间普遍为1984前后开始至1998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是分田到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期间已迁入城市并农转非,所承包的土地应收回并作出调整。同时,随着农业口户注销,已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一分子,以及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而终止,所以,与原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多大关联。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实行土地有偿流转,不是村组成员,理应不具有享受村组待遇的资格。

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从1999年开始至2028年止,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土地承包期满,不作调整基础上,第二轮土地承包延长30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原农村居民迁入城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是否保留承包地且享受村组应有待遇作了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之日起,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执行,也就是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村集体按个人意愿保留原有承包土,当土地实行有偿流转,那么有权享受村集体分红。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村集体就收回承包的耕地,就不存在村组分红问题了。

要根据户口迁出的情况来判断是否还能保留土地承包权。如果已经转为非农户口,则无法再要回土地了。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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