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计入工资总额吗_离职补偿算工资总额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9:53:53 人阅读
导读: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如果想辞退的话,必须有法定的理由。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公司辞退员工的理由是什么?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是不能随意辞退员工的,如果想辞退的话,必须有法定的理由。

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公司可以把员工辞退,而且这属于合法辞退,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但是如果公司是随便给员工辞退了,有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这种情况,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这个赔偿金值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工资,具体这一个月的工资怎么算?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员工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一般指的是应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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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是,考虑到劳动者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工作,缺乏生活保障,因此,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在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

离职补偿算工资总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因此,企业支付给离职人员的离职补偿金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且不得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等的基数。对此,稽查人员将离职补偿24200元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处理。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科目。

1、辞退员工补偿的会计处理,职工薪酬的内容主要有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八项。因此,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

2、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出。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4、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

这个问题应当是问企业发放员工离职补偿金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离职补偿金是企业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本之一,可以税前扣除。

  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应当根据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公司应当将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应发工资”与年终十三薪加在一起,计算出其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这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年终奖十三薪”是奖金的性质,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用人单位在对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基数进行计算时,应当将劳动者年终奖十三薪计算在“前十二个月工资”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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