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种情况你胜诉了,法院多收了你诉讼费,你凭交费单据和法院判决原件,到缴费处会给你银行承兑汇票退回多收的费用。另一种情况法院判决由败诉方支付给你,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块申请就可以了。
根据您的表述,作出如下分析:一般在法院的案件处理流程当中,诉讼费是要求原告方预交的,关于是否退还原告的预交诉讼费的问题:(1)首先要看您的诉状的诉讼请求当中有没有清楚的表明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其次您要看判决书的倒数第一段应该是,本案诉讼费由谁谁承担,如判被告承担的会全额退还给您,如判决您承担一部分的,经扣减后部分退还。(3)退还的程序是,您案子的判决书生效后,联系书记员,表明退费意愿,约好时间什么时候到法院,书记员给您开好退费的单据,你持该单据到财务窗口退费。以上为个人浅见,如您觉得对您有所帮助,请您采纳,谢谢。
胜诉后退诉讼费流程是要等被告还款后才能申请吗?
1、这个问题,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退还当事人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时,不得以立执行案件的方式退还。
以山东省为例,2018年9月27日重磅出台《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退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全省三级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预交诉讼费,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进一步完善了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降低司法成本和当事人诉累。
2、但是,司法实践中,这个问题执行的还是非常乱。
有的法院的确是判决作出后应退尽退,但是,很多法院还是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退。例如笔者亲自办理的一个案子,去年判决下达后(判决诉讼费被告承担),笔者拿着诉讼费单据到法院退费被拒绝,我说省高院有个文件,人家说,没见过这个文件,因为有很多事情不便和他们纠缠,所以只能空手而归。
总之,遵守法律,法院应当模范带头。
以前不行,现在完全可以。
实际上关于诉讼费的缴纳,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的非常明确:
第53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但是,有些法院虽然是法院,却不模范遵守法律规定。很多法院在判决的时候,直接判决原告多缴纳的诉讼费由被告方给付,这样的话,碰到老赖,不但应该给的赔偿给不了,连原告的诉讼费也欠着。甚至有些法院、在开庭之前就要求原告填写一份诉讼费承担确认文书,“自愿”自己多缴纳的诉讼费由被告交给自己。
后来,这种做法越来越多,竟然成了惯例。有的案子,原告的权益十多年兑现不了,连自己多交的诉讼费也一直拖着。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强调。第207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逐步开始规范。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27日重磅出台《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退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全省三级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预交诉讼费,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其他法院也有类似的规定。
综上所述,原告胜诉后,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原审法院退还自己多交的诉讼费用,而不必等被告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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