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开庭原告说话技巧_开庭原告要怎么说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1:28:59 人阅读
导读:已经给被告送达(有效),则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开庭,若被告不能送达,则不能正常开庭。被告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需要一定的手续,需要证明被告确实找不到,如得...

已经给被告送达(有效),则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开庭,若被告不能送达,则不能正常开庭。被告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需要一定的手续,需要证明被告确实找不到,如得到被告所在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证明等,但每个法院的要求不一样,需要及时跟办案法官或书记员沟通。 原告如果有代理人到庭,本人可以不到庭。代理人可是是律师、法律工作者、近亲属。如果原告本人不到庭,也没有代理人到庭,法院依法会将该案按撤诉处理。原告如果实在有事不能出庭,可以在开庭前几天想法院申请延期开庭,但法院是否准许就不确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被告缺席,法庭无法质证,也无法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那么被告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即使原告陈述不符合常理,法官也只能根据原告所提交的证据综合裁判。

被告的缺席多半会导致败诉。

被告才需要提交答辩状,原告不需要提交的;原告陈述的是自己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同时,怎么向法庭陈述得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的,不可一概而论,这个是没有统一的模板的。《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一、起诉材料: 1. 诉状(百度文库里随便弄一篇)

2.证据(借条or合同,转账记录,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你的催款记录等等)

3.你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籍证明


二、起诉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通俗点讲,就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此就一定需要被告的户籍证明(一般得找律师去调),证明这个管辖法院。


三、诉讼费用: 1. 诉讼费 ①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②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③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④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⑤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⑥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⑦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2.财产保全费用,如果你知道欠款人的财产线索,可以提供相应的担保和一定的保全费用,这样法院在开庭前会把相应的涉案金额给保全(冻结),防止欠款人财产转移。


3.律师费。


四、其他 每个法院都有免费的法律咨询,有律师驻点的,建议你先去那吧。一般民间借贷的案子,法律关系简单,请不请律师顶多就是买个心安。

法庭上原告需要做:

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

5、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

6、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态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首先原告要知道沟通或者辩论规则,熟悉法庭庭审流程,了解相关的专业术语。法官没有询问原告意见,原告确实有需要陈述的,可以向法官提出,得到同意后再陈述。原告要围绕起诉的事实、请求及证据说话,说话有条理,逻辑清晰,观点明确、不含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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