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债务如何认定_夫妻个人债务证据怎么认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1:53:36 人阅读
导读:谢邀,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在外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以分为两方面来看:第一如果是是因家庭日常开支所负债务,应该认定为...

谢邀,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在外借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以分为两方面来看:

第一如果是是因家庭日常开支所负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是日常家庭开支,给大家解释一下,比如说购买的房子、车子、柴米油盐、孩子的教育费、买衣服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

第二方面是,如果是借债的数额超出了日常家庭开支的这么一个范畴,将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数额比较巨大明显超出了日常家庭开支的范围。二是在借款时,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并且夫妻另外一方,在此后没有经过任何方式的追认,比如说,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上述两种情况法院一般都很难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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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确定为婚内个人债务:  一、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二、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新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管哪种离婚方式,都要对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家庭债务划分作出处理。

协议离婚债务处理

协议离婚的债务处理是指夫妻双方经协商一致,通过离婚协议的形式对家庭债务的处理作出约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并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进行协商承担,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后,夫妻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偿还义务。

注意: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但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约定是夫妻二人的约定,权利不及于第三人,对第三人没有豁免权,如果协商承担方没有更还的,第三人有权请求夫妻另一方承担偿还义务。

当然有证据证明属于婚内一方个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偿还。

诉讼离婚债务处理

诉讼离婚过程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起诉离婚,没有起诉分割家庭财产,因此也就不涉及共同债务的划分。家庭共同债务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一种是由原告一方在起诉状中提出诉求,要求法院按规定对夫妻婚姻存在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夫妻的实际情况,对夫妻的家庭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而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要先用分割的共同财产作出清偿,不足部分需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原则是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重要的是做好家庭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与划分。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 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标准:“以共同使用为认定基础,以推定规则为补充”的认定标准。所谓“共同使用”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应源于双方共同生活的需要。只要客观上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无论是否经过 夫妻合 意,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层含义是夫妻双方合意举债举债,即以双方名义出具借条,即使该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推定”是指非举债方无法证明、法院也未能查证债务并非共同债务,则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设立推定规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而对举证责任的所作的分配,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但在适用推定规则时需要认真审查债务的真实性及用途,对其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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