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是如何认定的_如何认定高利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4:02:09 人阅读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部分受法律保护。25%至36%部分法律不予干预。超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部分受法律保护。25%至36%部分法律不予干预。超过36%如果借款人起诉要求返还,法律予以支持。由此认定超过年利率36%属于高利贷。

一楼已经定了高利贷和普通借贷的区分标准,我就不再多说了。

高利货肯定是犯法的。但我国法律对于高利贷行为的处罚便轻,监管也松,使的目前有很多类似现象。

民事上,只要是借款行为,法律都保护双方的利益。比如正常的借贷行为,法律保护出借方合法收回本金和双方约定的利息。而高利贷的利息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本金仍然应该归还。

另外,不管是高利贷还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率的借贷行为。如果出借方采用违法手段追回借款,比如暴力,恐吓等,会触犯刑法而获罪。但仍有权索回其借出款项。

借贷利息有两个线,一个是24%,一个是36%

注意:这里的利息是指借款人承担的所有资金成本,包括名义利息、管理费、服务费、分期还款真实资金利息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4%利息已经属于高利贷,所以楼主借的钱年息2分5已经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24%界限。

简单理解24%和36%的意思是:

1.法律不保护超过36%的利息

2、超过24%但未达到36%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给贷款人的,法律给予保护,未支付给贷款人的,法院不给予保护

3、低于24%的利息,法律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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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题主的利息是25%,其中的24%利息受法院保护,另外1%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给贷款人,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还没有支付给贷款人,法律不保护。

《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我国目前银行个人贷款利率是6个月至一年期为6.12%,1-3年期年利率为6.30%。即:凡月利率高于1.5%的均界定为高利贷凡月利率高于1.5%的均界定为高利贷。高利贷作为一种残酷剥夺借贷者私人财产的手段,在中国的旧社会尤为盛行,最为常见的是所谓"驴打滚"利滚利,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这是最厉害的复利计算形式。说明:银行个人贷款利率是6个月至一年期为6.12%,1-3年期年利率为6.30%。

这些定义都是银监部门内定的猫腻问题!而全国各地的小贷公司都可能是银监官员的关系网,比如平安普惠、合众普惠、宜信普惠等等因为这些公司都做了相应的擦边球动作,不高不低表面上正好在范围之内,而另外追加了高额的服务费,如果精算的话等额本息就远远超过了政府限制,这样混乱的普惠金融竟然也能上征信系统,而且屡遭投诉而不败!银监部门托词不受理还力争维护!这样的高利贷横行跋扈一次次接受着合规保护!真是天理何在啊……

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
那么,什么是“两线三区”呢?

“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即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对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上限是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年利率24%至36%之间的利息,借款人已经支付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干预。

“三区”是指:

1.司法保护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此时约定的利率合法有效,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2.无效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自然债务区,即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法院对出借人起诉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司法不再干预,借款人抗辩要求返还或折抵该部分已支付利息的,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二、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以目前的法律规定为高出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就会被定义为高利贷。从前的高利贷都是“九出十三归”,就是你来借十万,拿走的只有九万,但还的时候算下来,总共要还十三万。这就是以前的高利贷,也叫印子钱。

当下的小额贷款其实就算高利贷了,因为高利贷的利息部分是不会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息上限的,但是会将溢出的利息部分转嫁到手续费上。通常是每个月的利息都在一个点左右,然后手续费加到三个点左右,有更好的也有更低的。但总体是超出国家规定的。

所以没实力别借高利贷,因为实在想不出哪个行业能随随便便的赚到百分之五六十的净利润来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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