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没有案情描述,没有人能做出针对性回答的。
其实在刑事案件中没有原告人这个角色,有公诉人、自诉人、被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答案默认你所说的原告人是指自诉人。
我分类解释一下: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亲告一般有三种情况:1、刑法中规定当事人告诉才处理的罪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2、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的,3公安、检察院酌定不处理不起诉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人身财产被侵害的(这里注意只是证明人身财产侵害,不需证明犯罪)
以上三种情况只有前两种情况可以和解、撤诉,第三种情况法院会直接审查案情。
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依我之见:诈骗罪案作为‘’公诉刑事案件‘’法院开庭没有通知被害人到法庭,是‘’合理合法的‘’。
为什么说是合理合法的呢?
一,因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分为国家公诉类案件和公民自诉类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所谓‘’刑事自诉案件‘’是指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不起诉的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侮辱、诽谤、重婚、侵入他人住宅、遗弃、暴为干涉婚姻丶侵犯通信自由丶侵犯知识产权丶轻伤害、侵占…等案件被称为‘’刑事自诉案件‘’。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公民之间民间纠纷引起、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法律赋予双方有和解和诉与不诉和反诉、撤诉的自主权丶证据收集均由当事双方自行依法进行、法庭审理可调解结案等特点。法庭审理时,自诉人或代理人必须到庭,如自诉人或代理人没有正当理由经两次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自动撤诉。可见,在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自诉或代理人是‘’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因为自诉人(原告)是刑事自诉案件审判机器的‘’启动者‘’。
那么,诈骗罪案是自诉案还是公诉类刑事案件呢?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刑事案件的规定:诈骗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诉讼法规定:(除自诉案件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侦结后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全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实充分,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时由检察机关派员出庭负责向法庭出示证据丶质证答辨。从上述公诉案件的侦查来看,本案例中诈骗罪案的被害人的诉讼主体的角色是‘’刑事证人‘’的主体身份,其控告举报只能向公安机关而不能直接向法院,在公安机关也是以‘’刑事被害人‘’身份作证而不是刑事原告身份。因此,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实际是整个案件中的‘’原告方‘’,此时,检察机关有起诉丶不起诉、变更起诉丶撒回起诉丶抗诉的权力。‘’刑事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仅仅是控方证人的身份,因为在公安或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时已提供了有关被害人陈述等证据,此时,被害人已无必须出庭之必要。
三,当然,在刑事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一般是以证人的身份通过如实提供证言方式参与刑事诉讼而勿需直接到法庭参与诉讼,并非绝对不参与庭审,以及不关心审判结果,恰恰相反,在以下三种情况被害人仍要到庭或对其审判结果发表意见:A,在庭审中,如果被告人及辩护人针对被害人陈述中有仍然不清楚,合议庭认为被害人须亲自到庭陈述并与被告人对质,以及接受辩护方质询的,被害人必须到庭陈述、对质、接受质疑。B,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少部分公诉案件在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被被害人还有权以民事原告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时,被害人以民事原告人身份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也必须出席法庭。C,对一审判决结果的定性和量刑认为错误的在一审判决送到五日内有权提请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刑事自诉案不存在被告人不来的问题,刑事自诉案一旦确立,象故意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属于自诉案,但并不是常人理解的自诉案件,象轻伤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在决定开庭前已将其收监,不会给嫌疑人制造不到庭的机会的。
严格意义上,凡刑法载明告诉的才处理条款,都属于自诉案,比如重婚罪,财产侵占,故意伤害(故意伤害罪只有轻伤以下是自诉案),诽谤罪等,但被害者报告后,经司法系统确认罪名成立,会立刻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以防其逃避法律制裁。
提问者用推演法想象,既然是自诉案,肯定和民事纠纷打官司一样,被告不到庭原告没办法。
民事纠纷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庭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被告人反而丧失了当庭辩解,主张权利的机会。
刑事自诉案并不是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很轻,甚至不会被判刑。
刑事自诉案嫌疑人都有可能坐牢,但他们比公诉案嫌疑人多一个机会,取得原告谅解。
刑事自诉案原被告人可以在庭里,也可以在庭外调解,如果失去这个机会,被告会被判实刑。
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温馨提示: 缺席审判只能适用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不能缺席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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