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可以提交新证据的,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来说,原则上是不允许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再提交新的证据,但是有例外,例外就是如果证据的确是在一审辩论之后发现的或者新生成的,就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上去。但是如果是之前本来就准备好的证据,只是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交,而现在过了一审辩论之后想提交了,法院会审查这个证据,如果这个证据非常重要,法院就会采纳这个证据,但是要罚款,如果这个证据不重要,法院就不会采纳这个证据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有的当事人进行“证据突袭”,搞得对方措手不及,以这样的手段来赢得诉讼。所以,一审辩论结束后,原则上是不允许再提交证据的,但是有例外,你把握住这个例外,就可以提交新证据了。
原告或被告当庭提交证据,这个在实践中是十分常见的情况。若是证据少的情况,那也还好。就怕原告或被告在当庭掏出一堆证据,这个从质证准备上确实会带来影响。
对于举证期限的这个问题,司法实践还是处于“重实体,轻程序”的态度。即便《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若原告或被告当庭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审理有关,与案件事实有关系,法院一般还是会予以认可。放在以前,即便存在超期限举证问题,法院一般也不会予以训诫或罚款,更不可能出现不予采纳证据的情况。现在来说,有的法院确实会对于这种超期限举证的行为进行训诫或罚款,但跟案件有关,符合证据要求的,该采纳的还是照样采纳!
您好!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是: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审判长宣判。民事案件法庭辩论结束后,就进入“当事人做最后陈述”阶段了,此时举证,必须经过审判长同意。如果审判长不同意,您就不可以举证了。在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的阶段,法庭已经给了当事人充分的时间举证;您该举证的时候不举证,进入“当事人做最后陈述”阶段,才想起来还有证据没有提交,只能征求审判长的意见了。谢谢阅读!
开庭结束以发表完最后意见后结束,如果不是就可以。否则可能法官不会采纳,除非影响案件实质定性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_股票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