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工伤伤残鉴定约定时间过了是可以再次申请鉴定的,但是费用需要自行承担。如果是工伤认定之后两年的时效性过了,没有进行第一次鉴定是无法申请鉴定的。
1、按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2、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工伤部门考虑到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素。
你问的鉴定是伤残等级鉴定吗?如果过了社保站指定的伤残鉴定时间,只能再次向社保站递交申请另外安排鉴定时间了。如果你问的是工伤认定的时效的话,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是自发生工伤之日起30天内申报,个人是一年内可以申报,如果过了一年的时效,就只通过民事诉讼了来解决了
超过再次鉴定申请不可以再次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的,除不可抗力影响之外,不能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