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公司才能有股票_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票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26:45 人阅读
导读:不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上市,不可以发行股票首先谢谢您对我的邀答机构推荐股票的话,是需要具有投资资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

不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上市,不可以发行股票

首先谢谢您对我的邀答

机构推荐股票的话,是需要具有投资资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不挂牌照的投资公司以外,其他的公司及个人荐股都是不合规非法的,也就是违法行为。

也就是说,机构推荐股票,首先要看他是不是具有证监会核准的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看他有没有设置内部信息及隔离墙制度。看他所推荐的股票,有没有承诺或保证利益,以上所述有一项不符合就属于违规行为。

非正规机构荐股,还是建议不要随便相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非法的股票推荐群现在也非常多,初步进入股市的投资者有时候被陌生的朋友拉入股票推荐群,群里的‘’分析师‘’推荐股票,所以你不要轻信分析师推荐的股票,如果你相信了,那就是落入犯罪分子布下的陷阱,最后的投资结局会很惨。

大部分骗局都是利用投资者的贪婪,因此,他们会采取一些非正规的手段进行荐股,让投资者相信他们有内幕,所推荐的股票有投资价值的,会获取丰厚的回报,当你买入后,就是噩梦的开始,所以我们投资者,要调整好心态,不要相信天上会掉下馅饼。因为远远超过正常投资利润的情况,是不符合市场逻辑的。

在中国,好公司是不会上市的,因为有可观的盈利为什么要分给别人?在中国,亏损、没落、即将僵尸的企业纷纷挤破脑袋要进入股市,因为可以进行“最后的疯狂捞钱”。中国股市近30年的历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股市设立的目的也不是让广大散户赚钱,恰恰相反,是让他们在“赌博”中做出“贡献”

  公司上市分很多种:外资企业中国上市、中资企业海外上市、港澳上市等,现在就最普遍的中国公司内地上市的基本要求、流程及相关费用等概括如下:

  公司上市的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全部满足,缺一不可: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上市大致要经历以下步骤:

  1、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

  7、上市。

  8、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上市后三年财务审计。


  三、公司上市所需要的时间:

  从拟写可行性报告准备上市时起,到通过审核上市,大约需18个月。


  四、公司上市的支出中介费用

  1、律师费:20万以上。

  2、注册会计师费:60万以上

  3、券商中介费:150-200万以上


  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上市条件后,只是具备了申请上市的资格,而要真正成为上市公司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方可上市。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和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点供公众查阅。经批准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交易。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票可以到境外上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作出特别规定。


  1.借壳上市:是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将主要资产注入到上市的子公司中,来实现母公司的上市,借壳上市的典型案例之一是强生集团的“母”借“子”壳。强生集团由上海出租汽车公司改制而成,拥有较大的优质资产和投资项目,近年来,强生集团充分利用控股的上市子公司—浦东强生的“壳”资源,通过三次配股集资,先后将集团下属的第二和第五分公司注入到浦东强生之中,从而完成了集团借壳上市的目的;


  2.买壳上市:所谓买壳上市,是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国内证券市场上已发生过多起买壳上市的事件。

  借壳上市的一般做法是:


  第一步,集团公司先剥离一块优质资产上市;


  第二步,通过上市公司大比例的配股筹集资金,将集团公司的重点项目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


  第三步,再通过配股将集团公司的非重点项目注入进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与借壳上市略有不同,买壳上市可分为“买壳——借壳”两步走,即先收购控股一家上市公司,然后利用这家上市公司,将买壳者的其他资产通过配股、收购等机会注入进去。

1、所有股份公司都可以公开发行股票,不过对发行方式、发行范围、股东数量、认股方式、审计要求、公司公告内容有不同的要求。

2、一般公司股东数量不超过50名。

3、非上市公司不可以发行社会公众股份,但可以发行面向具体对象的股份。

上市是股票可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每个证券交易所均制定各自的股票上市要求,股票在上市和开始挂牌交易之前必须符合这些要求。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公众持股量、股东数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财务报表等,不同的证券交易所也有个别不同的要求。

必要条件 上海证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其他要求:发行人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深圳证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别为第一类上市股票、第二类上市股票和第三类上市股票。

1.第一类上市股票的要求: (1)营业记录:上市申请公司就整体而言其主体企业设立或从事主要业务的时间应在5年以上,并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际发行的普通股面额应在5000万元。 (3)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近1年度纳税后资产净值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应达25%以上,无累积亏损。 (5)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税前利润与年度决算实发股本额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达到10%以上;二是近3年年度的税前利润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股本利润率不低于5%;三是税前利润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两项标准之一。 (6)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确能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记名股东人数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额2000元至20万元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额之和占实发股本总额的20%以上或达1500万元以上;二是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2%以下的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公司实发股本总额的25%以上;(7)股份流通: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的合计交易票面金额应在250万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额与上市股份面额的比率不低于万分之一。

2.第二类上市股票的要求: (1)营业记录:上市申请公司的实足营业记录应在1年以上,并有稳定的业务基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发股本额应在2000万元以上。 ( 3 ) 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的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10%。 (4)、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近1年度纳税后的资产净值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应达25%,且无累积亏损。 (5)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近2年度股本利润率均达到10%以上;二是近2年度税前利润均达到400万元以上,股本利润率均不低于5%;三是税前利润近2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二项标准之一。 (6)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确能符合下列条件:一是记名股东人数在1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额1000~10万元的股东人数不少于750人,且其中所持股份面额之和占实发股本总额的20%以上或达到500万元以上;二是持有股份量占总股份2%以下股东,其持有的股份之和应占公司实发股本总额25%以上;(7)股份流通: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的合计交易票面金额应在50万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额与上市股份面额的比率不低于万分之零点五。

3.第三类上市股票的要求: (1)资本数额:上市申请公司实发股本额应在500万元以上; (2)股票市价:上市申请公司的股票,近6个月平均收市价应高于其票面价格的5%; (3)资本结构:上市申请公司近1年度纳税后每股有形资产净值不低于其票面金额,且无累积亏损; (4)获利能力:上市申请公司的盈利记录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近年度股本利润率达10%以上;二是近年度税前利润达100万元以上,近2年度股本利润率均不低于5%,此外1年度税前利润一般应较其前1年度为高,未来近年度的税前利润预测值应不低于前1年度,且股本利率在10%以上。 (5)股权分散:上市申请公司的上市申请如获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权分布应符合下列条件:记名股东人数在5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额500元至5万元的股东的人数不少于300人,且其所持股份面额之和应占实发股本总额的25%以上。 (6)董事、监事和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额及其合计总额应符合交易所的规定。 (7)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及实际持有或控制持有股份占实发股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将其持有的股票按交易所规定的数额或比率,委托交易所指定的机构保管,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出售,所取得之委托保管股票凭证不得转让或抵押,且1年期限届满后,委托保管的股票应按交易所的规定领回。

公司上市的基本要求如下: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累计至少5000万,或者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3亿以上;6、上市公司主要是募集资金,但是募集资金之前必须要制定出严格的资金用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已上市公司,由于种种原因,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其股票上市资格。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暂停:

(1)公司的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股票上市可被终止:

(1)上述暂停情况的(2)(3)项出现时,经查实后果严重;

(2)上述暂停情况的第(1)项、第(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由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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