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刑事诉讼一般可以分以上几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侦查阶段期限:一般二个月、复杂可以延长一月,这种团伙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复杂可以长处十五日,事实不清可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不超过一个月,最多退回两次;审判阶段:这种共同犯罪一般适用普通程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二,拘留期间不能看,只能委托律师去会见
根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最多是5年有期徒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类犯罪从拘留到逮捕,最多37天要提请批准逮捕,从逮捕到判决需要3个月的时间,一般4个月之内会判决。
这个问题,根据案情复杂程度,最短五六个月,最长的话可以十年以上。有的就是简单的盗窃案,用不了多长时间,有的牵扯多人、多起案子、多种罪名、多个地区,案情非常复杂,需要的时间就不好说了。
传唤是1天,拘留是最多37天,以后是立案侦查,有两个月期限;如果重大案件可延长一个月,复杂案件可以延长两个月,十年以上重罪的可以延长两个月,发现其他罪行的可以重新计算时间,共计7个月。
审查起诉1.5个月。如果改变管辖范围的重新计算1.5个月。后边可能需要补充侦查,一个月期限。案情复杂的话,这种情况可能会有多次反复。
法院刑事一审一般情况三个月审结。如果重大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还有可能进行补充侦查。
如果当事人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一般情况两个月审结,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
至于法院开庭是否通知家属,法律没有专门规定,但是开庭时间代理律师肯定是知道的,家属需要到庭旁听,可以咨询一下代理律师,或者咨询一下主审法官。
1、青岛即墨武鑫(原籍沂水)2016年8月27日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残,同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6月9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2017年7月31日作出二审判决,从案发到判决生效,大约11个月时间。
2、呼格案真凶赵志红,1996年04月~2005年07月,赵志红在各地作案二十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幼者仅12岁。
2005年,赵志红落网。
2015年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终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2019年7月30日,被执行死刑。
从逮捕到执行死刑共经历了14年,这应当是历时比较长的了。
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了。(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综上: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后法院没有定罪刑、或是确定有罪但判缓刑的,一般会在看守所关五、六个月。
您好,从刑事拘留开始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通常需要5-6个月左右的时间,特殊重大案件可能出现延期的情况,时间会更长。可能长达一年多。司法机关不接待家属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能聘请辩护律师介入。请律师的问题,当然越早越好。现在请,当然也是必要的 。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你朋友的情况属于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重伤,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 祝好运。
一、逮捕前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1天)(第117条)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第89条)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第77条)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77条)
统计:30+7=37天
二、逮捕后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第154条)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第156条)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第157条)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第158条)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
三、审查起诉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6.5个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0.5个月;(第169条)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第171条)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0.5个月,共3个月。(第171条)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73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第177条)
统计:(1个月+0.5个月)+1个月×2次+(1个月+0.5个月)×2次=6.5个月
四、一审至二审法定办案期限不超过17.5个月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计6个月。(第202条)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第202条)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第138条)
4.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199条、202条)
注:法律未明文规定检察院可以补充侦查的次数,实践中检察院一般也就补查1次,再不行法院可能会建议检察院撤诉,这是无罪判决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第178条)
6.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特殊情况,有本法一般五十六条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计4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232条)
统计:[(2个月+1个月+3个月)+1个月+(2个月+1个月+3个月)]+10天+(2个月+2个月)=17.5个月
五、不计入审限的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147条)
2.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198条)
3.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200条)
备注:以上援引的法条是指《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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