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买方的义务_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4:23:05 人阅读
导读:卖方义务(一)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1、提交货物(1)交货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未约定,视为卖方营业地。但如果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货物不在卖方营业地,而是在一特定...

卖方义务 (一)提交货物和单据的义务

  1、提交货物

  (1) 交货地点——合同约定地点。未约定,视为卖方营业地。但如果订立合同时双方都知道货物不在卖方营业地,而是在一特定地点,则以该特定地点作为交货地点。

  (2)交货时间——合同约定时间。未约定,卖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的合理时间内交货。

  2、移交单据

   ( 1)卖方应保证单据的完整性并符合合同及公约的规定

  (2)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单据

  (二)担保义务

  1、质量担保(产品质量责任不受公约调整,由各国国内法调整)

  (1)符合合同规定

  (2)还需符合:

  A 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 货物适用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明示或默示通知买方的特定目的 ;

  C 在凭样品或说明书买卖中,货物要与样品或说明书相符;

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的装运单据,并把货物的所有权移转给买方。  (1)交货的时间与地点如果合同对交货的时间与地点已有明确的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办理。如果合同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则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①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交货地点,而合同又涉及货物运输,则卖方的义务就是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方;  ②如果合同没有规定交货地点,合同又不涉及货物的运输,则如果合同出售的货物是特定物,或者是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货物或者是尚待加工制造和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货物存放在某个地点或在某地加工生产,则卖方应在该地点交货;  ③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买卖合同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关于交货时间,《公约》规定:  ①如果合同规定了交货日期,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  ②如果合同规定了一段交货时间,卖方有权决定在该期间内任何一天交货;  ③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约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2)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主要包括: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领事发票、产地证书等。  (3)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①大陆法关于卖方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定。  ②英美法中卖方的品质担保。“商销性品质担保”与“特定用途的品质担保”。  ③《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用途;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特定用途,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来说是不合理的;货物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样品和模型相同;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如无此种通用方式,则应按能保护和保全货物的方式装入容器或包装。  (4)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的义务《公约》规定,卖方应承担的权利担保义务包括:  ①卖方应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是任何第三人都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  ②卖方应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其含义有三:

1、卖方应向买方担保他确实有权出售该货物。假如卖方将偷窃的东西卖给买方,则违反他对货物的所有权担保义务;

2、卖方应担保货物上不存在在订立合同时不为买方所知的他人的权利,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3、卖方应向买方担保第三者对其提交的货物不提以侵权或其他类似理由提出合法要求。例如卖方出售的货物及其使用不得侵犯第三者的专利权、商标权等。

权利担保可以概括为所有权担保和知识产权担保两个方面:

1,所有权担保: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不存在任何未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等.

2,知识产权担保:卖方所音乐会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如果买方接受货物后,任何第三人通过司法程序指控买方所购的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卖方应承担代替买方辩驳第三人的指挥.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特别是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地域限制;主观限制.买方的及时通知义务.即当买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应将此项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否则就丧失了买方依公约本来可以得到的权利,即要求卖方承担辩驳第三方的权利.

卖方:

1.保证货物质量,数量(遵照合同条款)。

2.及时装运,并给与买方急事充分的通知。

3.及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4.及时报关报检(以免过期)5.如果是CIF或CFR及时保险,核算运费。6.准备好票据或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版本。(汇票,提单,必要的保险单啊,。。。。)7.及时到银行办理押汇,或凭借信用证结汇。买方:1.及时付款赎单2.及时办理各种进口手续只能提供这些了。

你好! 该公约第十六条有规定:(2)但在下列情况下,发盘不得撤销:(a)发盘写明接受发盘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发盘是不可撤销的;或(b)被发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盘人已本着对该项发盘的信赖行事。

注意:该公约中的“发盘”,常用于国际贸易实务中。也称报盘、发价、报价。法律上称之为“要约”。

那要看你的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有E、F、D、C四组不同的类型,买卖双方的义务都不同的。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主要看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条款。主要的,卖方负责按时按质按量交货,买房按时付款。至于运输,保险,进出口清关等方面的义务,完全决定于贸易条款。卖方:

1.保证货物质量,数量(遵照合同条款)。

2.及时装运,并给与买方急事充分的通知。

3.及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4.及时报关报检(以免过期)5.如果是CIF或CFR及时保险,核算运费。6.准备好票据或同等法律效力的电子版本。(汇票,提单,必要的保险单啊,。。。。)7.及时到银行办理押汇,或凭借信用证结汇。买方:1.及时付款赎单2.及时办理各种进口手续然后就听不懂再追问吧

1、卖方责任主要表现为三项义务: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移转货物的所有权。

2、买方的责任主要表现为两项义务:支付货物价款;收取货物。

3、详细规定卖方和买方违反合同时的补救办法。如果买方不履行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公约规定的义务,卖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如支付货款、接收货物等。宣告合同无效,卖方在:①买方的违约时根本违约;②买方在宽限的时间内仍没履行,或买方声明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时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4、规定了风险转移的几种情况。合同中有运输条款的风险转移;在运输途中风险的转移;其他情况下风险的转移。特别强调了在货物被划拨到合同项下之前,风险不转移。

5、明确了根本违反合同和预期违反合同的含义以及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当事人双方所应履行的义务。

6、对免责根据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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