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法院合议庭调解欠款还款时间有效期限为二年。
从调解还款时间期满后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时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为《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谢邀!
一、看你的叙述,应该是你的朋友在法院进行诉讼时有失误。
失误在哪里?那就是这个案子是调解结案的,当时厂子没有给钱,为何与他调解?
不给钱,就不应该跟他调解。
因为,因为厂子欠钱,继续诉讼下去,法院也会支持你朋友的诉讼主张的。
不给钱,而与厂子调解,对于厂子来说,没有任何压力。
所以即使不得不调解的情况下,在调解书上也要约定违约条款,对对方加以限制。
二、不能继承上告,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知道调解书上有没有涉及到你所说的“他”,即个人的责任。
如果涉及到,这个人承担还款责任,或者担保责任,那么可以拍卖他个人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包括他的房产。
但是如果调解书中没有涉及到个人的责任,那么就不能直接执行这个个人的财产,而是应该执行厂子的财产。
厂子的机器设备、存货、来往款项,都是可以执行的财产。
调解类的案件,律师都会建议写明违约条款。
你的案件,可以向法院申请一块强制执行
一般来讲,应当在调解生效后两年内提起强制执行。申请的内容应当是已经到履行期的款项,不包含以后的款项。例如第一期应付款项到期后,申请本期的强制执行,然后再第二期付款到期后申请第二期的以及第一期未付清的款项,余类推,未到履行期的款项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除非原调解协议中做了约定(例如,任何一期不按期履行,原告方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保全查封了房屋对执行是有利的,对方一般会按期履行。如果未履行完毕而保全期已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原告方可行使撤销权,或者依法追究对方拒执罪刑事责任,毕竟房产一类财产他要转移肯定会留下痕迹的。
以上回答供参考。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