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配偶有赡养义务吗_老公有义务赡养老婆的父母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9:50:24 人阅读
导读:至于女婿对岳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那要反过来问一句,媳妇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在赡养双方父母当中,都是相互的,女婿有替媳妇来赡养岳父母,媳妇有替老公赡养公婆。俩人结...

至于女婿对岳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那要反过来问一句,媳妇对公婆有赡养义务吗?在赡养双方父母当中,都是相互的,女婿有替媳妇来赡养岳父母,媳妇有替老公赡养公婆。俩人结婚有着双重父母,都需要赡养双方是平等的。

相对俩人结婚女方也应该少要些彩礼,女方彩礼应该要,但按男方经济量力而行,毕竟俩人双方都是相爱的,所以婚后是平等的,对待双方父母俩人都有赡养义务。

请问:婚都离了,你以什么‘’名份‘’去履行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义务?

依我之见:按中国的一句俗语说‘’名不正丶言不顺丶则事不成‘’,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翁婿关系‘’之间依法相互就没有赡养义务,更何况现在夫妻婚姻关系解除了,连‘’翁婿‘’之名份都没有了更没有对‘’前岳父岳母‘’的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了。

一,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抚助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这里的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指的是‘’子女‘’,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婚生子女丶非婚生子女丶拟制血亲的养子女,法律规定的‘’父母‘’而最为重要的是指血亲父母、养父母。而根据提问者所述案例,在你与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妻之父母因联姻而形成了翁婿关系,即你将妻之父母称呼为‘’岳父岳母‘’,而这里的岳父岳母关系会因离婚而终止,因此,法律规定的父母并不包括‘’岳父岳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婿或媳妇作为子女没有对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的赡养的法律义务;

二,同理,翻遍了整个《继承法》也均无‘’岳父岳母‘’及‘’女婿和媳妇‘’的法定继承人之名份规定,也就是说假设一旦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去世留下有遗产,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女婿和媳妇是不具有法定继承人的主体资格,根据法律‘’权利与义务同等‘’之原则,没有权利自然就没有义务,结合本案例,即使本案例中的女婿仍然与妻保持正常婚姻关系,假使岳父岳母去世留有遗产,除留有遗嘱并依遗嘱优先原则以外,女婿也没有继承岳父岳母遗产的主体资格。

三,话又回到开头一一根据提问者所述现在夫妻已离婚,‘’翁婿关系‘’已依法不存在了,你去赡养己离婚的前妻父母以什么名份?法律上你没有任务赡养‘’前岳父岳母‘’的义务,请注意这叫做‘’前‘’岳父岳母,中国有句俗语叫做‘’名不正丶言不顺‘’嘛!

当然,你与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一你前岳父岳母在你们婚姻存续对你就象亲生儿女一样关怀备至,并且对你的亲生儿女从小生下来一直到长大成人,你的前岳父岳母付了他们太多的心血,也减轻了你们的负担。人,是讲良心的,你们婚虽离了,但,从人讲良心的角度,你发自内心自愿去关心照顾‘’前岳父岳母‘’从建设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出发是值得点赞和鼓励的。一一但是,我仍然要说这不是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而是作为讲良心讲道德的之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法律上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同理也没有相应的法定继承权!

杨文战律师提示:法律的归法律,首选的归道德!儿媳对公婆的权利义务,女婿对岳父母的权利义务,法律上都是一样的,以下分析中以儿媳与公婆为例,同理也可适用于女婿与岳父母。

如果有一个儿媳不赡养公婆,邻里和社会都会指责这个儿媳不孝,但如果公婆到法院起诉要求赡养,你会发现到法院列的被告只能是这个公婆自己的子女,而与儿媳无关!如果有公婆要求法院判决儿媳来承担赡养义务,那这个诉求肯定会被法院驳回。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儿媳妇对公婆其实是没有赡养义务的!很多儿媳对公婆尽孝,其实是在代替自己的丈夫履行义务。


法律上权利义务基本也是对等的,儿媳也不是公婆的法定继承人,公婆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子女,当然如果已婚儿子以法定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法律上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公婆以立遗嘱的方式处分遗产时,明确只给自己的子女继承,排除了子女配偶的权益,通过这种遗嘱取得的财产就和子女的配偶无关了。


法律上只有一种情况儿媳可以按继承人的身份来分割遗产,即《继承法》第12条规定的:“丧偶儿媳对公、 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的儿媳看了这个知识可能会说“既然儿媳没有赡养义务,那以后公婆的事儿我就不管了!”我觉得这话分怎么说吧,毕竟没离婚的时候夫妻一体,老婆不替丈夫尽赡养义务,丈夫就要拿出时间来去尽赡养义务,耽误的还是自家时间。而且,夫妻间如果真的闹的这种互不体谅的地步,恐怕距离婚也就不远了。每个家庭的情况不一样,而且也不是每个家庭里的事儿都要闹到用法律来说话的地步的。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老公有义务赡养老婆的母新吗?答,老公是没有这种义务,但问题是他和你,还是婚配家庭,向这种情况,做为老公的他,那他的这种义务就必须承担,假如,在日后,你俩口子以经分开另过或者离婚,他就没有这种义务了,从你的提问中可以看出,你生孩子时你妈没给你们带孩子,而且是你老公不愿意让你妈带,依我自己的看法,他这种做法本身就看的人一头雾水,但问一句,这是什么意思?另外,你母亲可真的没有给你们带孩子的义务,不过,就当下社会的形势,大多数双方父母全会帮着儿女去看孩子的,只有这样,才能解轻儿女们,在生活过程中的各种经济负担,其次,就因为你母亲当初没有给你们看孩子,你怕日后你老公不赡养你的母亲,我只能说一句,不用怕,车到山前必有路!

谢谢邀请;在赡养和抚养关系上,中国人崇尚的就是,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陪伴我长大,我送你终老的优良传统习惯。恶婆婆和坏媳妇从古到今都有,不然就没有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这些说词了。要回答你这个问题,就必须得撇开道德绑架,以法和人情来说事,才能给你正确回答的。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等父母老了,子女就有赡养父母和帮扶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赡养关系是建立在抚养关系上相辅相成,缺一不能成立的特殊关系。

如楼主所提,配偶去世后,另一方对其父母有没有赡养的责任和义务的这个问题,配偶的父母和女婿或者是媳妇并没有抚养关系存在。根据谁付出,谁受益的赡养原则,女婿或者是媳妇对岳父母或者是公婆就没有赡养的义务和责任了。

媳妇或者女婿与公婆和岳父母他们只是姻亲关系,有婚姻存在,姻亲关系存在,婚姻关系不存在,姻亲关系自然就解体了。可以说他们各自都回到了老路上,成为了大陆朝天,各走一边的陌路人。

如果说配偶去世,其父母需要女婿或者是媳妇赡养的话,就要看在婚姻存在的期间内,老人对媳妇或者是女婿好不好,是不是拿他们都当成了自己的儿女看待,处处关心他们,体贴他们,为他们着想的话。以心换心,女婿或者是媳妇也会自愿赡养已逝配偶的父母的。

如果说配偶去世,其父母需要女婿或者是媳妇赡养,在婚姻存在期间内,老人对媳妇或者是女婿又不好,总不把他们当家人看待,不是恶语相向,就是百般的横挑鼻子竖挑眼,你想女婿或者是媳妇能够心甘情愿的赡养他们吗,这不是白日做梦。

总之,对这个问题,有一句老话说得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下的是一枚苦果,只能自己慢慢的享受。

从法律的层面解释,儿媳只有协助配偶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

但是,从道德的层面讲,应该提倡子女的配偶赡养老人。

不知题主的媳妇是否丧偶?假如丧偶的媳妇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的义务,按照《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民族提倡孝道文化,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华夏儿女的传统美德!

女婿对岳父岳母是否养老义务?

如果是入赘倒插门娶养老女婿的必须是对岳父岳母养老送终,顶儿子用,不可非议。如果不是,那就看实际情况取得人家的意愿了。有这种意愿的没义务也愿做出这种善举的,因为他的心地是善良的。心地不善良即使有义务也不一定能赡养得好。(这是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法律如何规定不知)

夫妻双方只要共同的生活在一起,那么就都有责任照顾对方的父母,这一点是不可以否定的。 在我们这个社会上,孝道是第一位的,如果你是一个不忠不孝的人。你也不会有朋友,你也不会有人欢迎你。所以说对待父母一定要仁义孝道,这才是人之常情。但是我觉得子女孝敬老人是应尽的责任,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至于他的配偶只是配合自己的老公或者是媳妇儿,照顾好双方的老人。你像今天题主说的,自己的儿子是一个做生意的。平时也不上班,根本就没有工资卡和收入记录。可是他媳妇儿去上班,而且还有工资卡,作为老人的,如果到法院去起诉儿子。我想法院一定会根据他的家庭收入来判决他复你的抚养费的,虽然四年每年才1000元的抚养费,可是你这个不孝的儿子却都不给你。不管你们的家庭条件或者是家庭矛盾有多深,但是你赡养爸爸的责任是不能丢的,所以说父亲去起诉你的话,你妻子的收入也算是你家庭的收入,到时候你拒不履行的话,法院也会判你这个妻子的钱,给欠的4000元赡养费付出来的。所以说如果真的弄得很僵的话,也只有走这步程序了,但是这个年迈的老父亲不要担心,因为他们的家庭有收入,就有你吃的饭,就有你养的老,所以说不要过分的担心了。不孝的儿子,终究要有惩罚他的地方,所以说你不要与这样的儿子在有什么话,直接走法律程序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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