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50年_现在为什么买的一些房子产权是50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7 23:13:43 人阅读
导读:住宅的产权基本上是70年,而且对于这种带有社会公共属性的房产特性和最近政策也是在不断地完善中看出,住宅最终会像农村土地一样再次延长70年的必然性。而其他所有的低...

住宅的产权基本上是70年,而且对于这种带有社会公共属性的房产特性和最近政策也是在不断地完善中看出,住宅最终会像农村土地一样再次延长70年的必然性。而其他所有的低于70年产权的房产都不是以基本居住需求为目的,而是以商业、服务、配套等为特性的土地性质。

像科技园、物流园、工业园等产业园区项目是以产业经营创造就业和税收为基础的,也就意味着地方可以从未来的运行过程中获得更多的社会回报。因此,土地的初时转让价格也是及其低廉,只要满足土地征收和配套设施费用就可以作为转让条件,而且土地使用权限是在50年。

另外,对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建设用地也是50年使用权,有些还是采用划拨性质。像医院、学校不仅提供土地,还需要进行项目建设,完成后才交付使用单位。而前期的这些是通过财政支出。

只有住宅和商业用地是最体现出地方土地收益来源的。住宅的居住属性也必定会在70年之后还要继续延续N年是既定的事实。而商业用地是40年(很少有50年),而且到期后会被收回或增收高额的土地使用费是肯定的。

那么对于问答者问的房产只有50年的情况有多种,这里笔者就简单地说一说!

住宅特性

对于80年代或90年代的老破小房产,大部分都以使用了20年以上。假如没有进行调整的这些房产,在房产证中会出现40多年或50多年的产权。可这种房产的土地价值是丝毫不会受到影响,只管放心地买。到期后自然会继续使用。而房产税也会是针对所有住宅公平对待的。可有些特例房产也是要注意的,比如在温州就出现过使用权只有30年的住宅,如今基本接近到期,可能要征收一部分费用。

商业地产的公寓楼

对于商业地产改造为住宅公寓楼的房产,一般使用权在40年,极少会有50年。从土地出让领到大土地使用权证到房屋销售都是过去了3年以上。很多房产证上只有40多年或30多年,而不是50年或40年。

这些房产不仅水电煤气大部分按照商业性质,还有在房产到期后会被征收高额土地使用费或直接收回。而且被拆迁安置的补偿费用也是要比住宅低出许多。购买时一定要考虑这个风险。

小产权房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一些其他用地性质的房产或农村集体用地的房产,在一幢大房产只有一个产权的情况下。购房者买到的房产是没有单独产权证的。也就是与卖方只签定了一份产权转让协议。甚至有些就只有20年的租赁协议,再加一补充条款(到期后继续免费延续)。

这种房产无论是50年还是40年,都是把产权交付给卖方手里,而且风险极大。购买时一定要谨慎。

不同的产权特性带来的收益和风险是不一样的,购房者一定要瞪大眼睛看清楚。而且同样的住宅50年、商业50年、村集体土地50年、其他用地50年,也是完全不一样。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50年的住宅我还真没有见过,你确定房本的性质是住宅吗?

第二;商品房分为3种,40商业-50综合-70年住宅。

第三;你说的50年是不是所谓的公寓,这种房子有几个缺点;

1、税费高,都是3%,不分面积大小,不分首套二套。

2、一般不能贷款或者首付比例高,只能商业贷款,年限短,利息多。

3、公摊面积多,得房率低,每层都要求建公共卫生间,开发商基本上把卫生间面积改成房子卖掉了,看起来没多少公摊,反正也不知道公摊到哪了,钱你必须出。

4、不能落户,不配套学区,有人办公有人居住,环境复杂难管理。

5、致命的一点就是年限短,目前政策明确70年住宅到期之后自动续期,但是40-50年的到期之后需要申请续期,符合条件的才能续期,你想想能给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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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在法律上是无期限的,所谓设计功能50年,是指居住功能,理论上水泥的寿命是50年,50年后,房子的居住功能失去了,可能就什么都没有了。而平房,即有房产证,又有土地证。即有产权的另一部分,土地使用权证,依据国务院的答复:住宅产权70年自动续期,当然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70年自动续期的,房子旧了,可以申请危房改造,平房才是有传世功能的产业。在拆迁征收中为啥要拆平房呢?就是要收回具有传代功能的土地使用权,盖的高楼大厦,地下盖的地下车库去赢利。而被拆迁人不懂法,不学法,屈服于货币补偿的打压,失去了传代的产权,而叫苦连天。要钱,钱是别人的,法律能保护你吗?只有要房子(产权),要自己的财产,法律才能保护你。依法阳光的选择,产权调换,就近安置是被拆迁人的唯一选择。






5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产怎么处理?一般是这样处理:可以在第49年时申请续期,重新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需要续期的应当在至迟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在通常法律实践中,如果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所有人一般也能使用该房产,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但转让时却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专家认为这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会限制房产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

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房子里。居民不缴纳土地出让金,房产所有人相当于是在无偿使用这块土地;但若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那么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是必要前提,否则存在过户方面的法律障碍。因此,专家认为这种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会限制房产所有人在房地产转让、抵押等方面的权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才可重新拥有这些权利。


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规定,我国《建筑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取得有划拨与出让两种方式,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没有期限的限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其最高期限为:居住用地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这里需要强调对“住宅用地”的理解问题,住宅用地分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及“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两张情况。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是指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是指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的混合用地。即“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不等同于居住用地,所以不能因此简单套用70年的标准。


决定土地使用年限的最终因素是在该土地上所建房屋为商业还是住宅而与土地分类没有直接关系,土地分类应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畴,土地使用年限应根据在其上所建房屋的性质而变更,即可以是70年,也可以是50年,而与其原土地分类属于“城镇单一住宅用地”还是“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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