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犯新罪的刑事判决书_缓刑期间再犯罪怎么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5:17:55 人阅读
导读: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比方说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两年意思就是判两年徒刑,在两年内符合条件就视为两年刑服完了附的条件,最基本的就是不犯罪,在社...

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比方说有期徒刑两年缓期执行两年意思就是判两年徒刑,在两年内符合条件就视为两年刑服完了附的条件,最基本的就是不犯罪,在社区接受矫正,为社区提供服务当然也有另类的,比方食品安全犯罪如果缓刑会同时禁止从事食品经营,因为网吧成瘾的少年如果缓刑,会禁止进入网吧,诸如此类的条件都会以禁止令的形式写在判决书上作为缓刑的条件这里法官就列了刘某某缓刑期间的义务。如果不“遵守法律法规……”,就会回去蹲那三年牢。而这个案子的被告人被禁止在36个月的缓刑期限内涉足网吧和游戏机房,如果违反,那就回去蹲二年六个月。

  在缓刑考验期间,不管是再犯重大刑事案件,还是小型的刑事案件,都会撤销缓期,将新罪判决与未执行的原判决合并执行。  法律规定:  《刑法》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1.会收监,法院一般会先判后罪,然后将前罪和后罪相加,在最重罪的刑期和两罪刑期和之间确定刑期.2.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一、从判决书的本身来看,判决书一经宣判,判决的内容非经法定程序(二审程序)就不能更改,即使是判决书判词写误或口头宣判时口误,都是不能再擅自更改。从这点上讲,一审宣判之日,缓刑的判决就已确定。并且从1999年刑事法律文书改革后,法律文书样式中要求将缓刑考验期的起止时间写入判决书。如果将缓刑考验期从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判决生效时间的不确定性,无法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相反,宣判时间是确定,将缓刑考验期限从宣判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判决书中明确缓刑考验期限的起止时间,体现判决书的严肃性。

  二、从刑法条文来看,确定之日不应是生效之日。我国刑法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明确规定为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而对缓刑考验期限,却规定为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可见在立法上执行之日与确定之日是不同的时间概念。由于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因此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又可称为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那么,判决确定之日不是指生效之日。

  三、从缓刑考验期限的性质上看,确定之日不是生效之日。缓刑考验期限是指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后,有法定情形出现就会被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期间。缓刑考验期限主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确定,缓刑考验期过长,会影响其改造的积极性,而过短,又难以发挥缓刑考验期限对被告人的考察作用。一般来讲,犯罪情节越重,缓刑考验期越长。人民法院对某个被告人宣告缓刑,是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决定的,一旦宣判,就应起算其缓刑考验期。如果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会使缓刑考验期限处于不确定状态(因为判决生效之日不确定),从而变相延长了缓刑考验期限,甚至出现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变得比犯罪情节较重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限更长,这就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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