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权益心得_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9:53:54 人阅读
导读:1、作为消费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有维权意识,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要记得索要发票并保存好...

1、作为消费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要有维权意识,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消费者在购物消费时,要记得索要发票并保存好。

3、在发生消费争议时,要及时向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4、在发生争议时,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消费者首先要了解自己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对商品的知情权,商家要对消费者提供使用说明书、产品的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和保修卡等相关凭证,以备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出现问题要及时联系商家解决,如果得不到解决可依据法规向商家上级主管部门反应。

网络购物已成为现代人的主要购物方式之一,但由于没有实体店的“眼见为实”,以及商家的大量促销把戏,导致网购纠纷频繁发生,以下为大家列举一些常见的网购问题:

(1)产品质量有瑕疵

所以消费者在网购时,应尽量在正规厂商的官方网站购买,查看产品的相关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合格证、质量体系认证、标识、厂址等,并检查发票、合格证、说明书、三包卡等是否齐全,产品功能是否与说明书一致。

(2)产品以次充好

所以网购时,一定要在票据、协议上对商品的品牌、等级、型号、数量、保质(修)期等进行详细的书面约定,不要轻易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商品送货上门时,还要将货物与单据再次仔细核对查验,以防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产品以旧翻新

所以消费者在购买iphone时,可以通过查序列号和在线查询,避免受骗买到旧手机。商家未提前告知,把翻新机当做新机器来卖,属于欺诈消费者,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如果提前告知,则属于正常交易。

(4)先涨价后打折

原告林某在某公司经营的网络专卖店中购买了20盒某品牌化妆品,购物页面显示“原价”为每盒299元,促销折后价为每盒99元,原告林某实际支付货款共计1980元。后林某以商家虚构原价为由,主张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将商家诉至西城区法院。

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促销活动中,虚构原价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价格欺诈。国家法规规定,“原价”为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的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案件审理过程中,商家并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所宣称的“原价每盒299元”的价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原价”,故西城区法院确认商家在销售该化妆品时存在虚构原价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判令林某向商家退货,商家退还给林某货款1980元,赔偿林某三倍于价格的钱款5940元,并承担诉讼费。

这个案例告诉消费者,判断是否真的是在原价基础上打折,需要上溯其销售记录,留存证据以备维权。如果看到对方是信口开河随意标“原价”再打折,就是违法的了。


那么,在网络购物的过程中,我们应当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大家列举一些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1)注意网络安全。

消费者网购时尽量采用具有安全功能的浏览器,可以有效屏蔽“钓鱼”网站。同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付款方式,不要轻易使用第三方给出的非所需商品的链接。要在大型、正规购物网站购物,必要时对经营者的有关信息进行验证查实。

(2)要注意网购支付方式

网购时,尽量选择正规商铺并且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站进行购物,不要轻信他人的付款要求、网页链接或扫入二维码等,一旦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联系官网客服核实,避免上当受骗。

(3)提防价格陷阱。

不要轻信超低价格商品,网购时要确认商品价格,选择安全付款方式。如果网上销售的商品价格不明确,或与市场售价相差悬殊,请谨慎购买,更要主动规避一些消费风险及消费陷阱,比如先涨价后降价、低价商品缺货等。

(4)避开高峰。

为避免商家搞活动当天交易集中性猛增、物流压力引发的包裹滞留问题,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避开交易高峰。对于贵重易碎的商品,消费者务必验货后再签收,避免维权有理无据。

(5)索要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电子收付款凭证;它作为发票的电子映像和电子记录,以数据电文作为法律凭证,采取电子签章实现发票签名、电子盖章,实现电子发票唯一性、不可抵赖性、防篡改。需要售后服务或者维修的时候,凭电子发票通过网络、移动通信等方式联系商家和厂家即可,无须纸质发票;如果对商品不满意要退货,凭电子发票,不用把发票寄回给店小二,避免担心物流遗失发票;索要电子发票还有助于消费者辨别真伪。

(6)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网购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证据。一方面,消费者要对订单号、物流信息、商家旺旺ID等做到心中有数;另外,还要对商家网页和聊天记录进行截图,并保存下来,待收到实物评价后再做处理。

(7)赠品也要留单据

“赠品”属于商品、也享受“三包”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消费者在取得赠品的时候,应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情况,消费者可持凭据依法维权。

(8)被商家欺诈,最低可获赔500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由此可知,商家实施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最低可获得500元赔偿款。

(9)质量不达标,7日内可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以上几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同时,《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还补充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关于退货商品“完好”的界定标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做出了相关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配件及赠品应当一并退回,并保留退货凭证。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价款的,一般应当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实际支付价款以相应方式退款。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应当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对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的使用和返还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那么,当网络购物消费者欲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向谁主张权利?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呢?

首先,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索赔。同时,在以下三种情形下,消费者还可以向网络销售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一是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二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三是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除上述三种情形之外,消费者只能要求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关于网购纠纷管辖法院的选择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据此可知,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货物是否“包邮”,网络购物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买方住所地或收货地)的法院起诉。

消费者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维权是正义的事情。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这是因为我国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是打击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这样做不仅利己,而且还利益有利于社会的正义。

2、协商。当我们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跟商家进行协商解决。因为商家有责任解决商品出现的问题。我们要摆事实,讲道理。通过协商的方法,把争端解决是最好的维权方式。

3、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是一个半官方性质的组织,如果被商家协商不成的时候,可以跟消费者协会提出出面协调解决。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协会应该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且对这件事情进行调查和调解。

4、消费仲裁委员会。如果消费者和商家达成仲裁协议的话,可以去消费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5、工商部门。按照职责,工商部门有责任对经营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制裁,所以如果在以上方法都无效的时候,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提起维护自己权益。

6、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如果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解决法律肯定是最后维护自己权益的手段。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我认为你这个问题和“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样的,如你所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分男女老少,自然也没有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说法。

不过老年人,因为年龄比较大,子女不在身边,确实更容易被不良商家忽悠,更容易上当受骗,特别是容易受到一些卖保健品的不良商家误导。



在对如何保护消费的合法权益的问题上,我认为应该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家庭层面以及自己自身层面等四个方面进行保护和维权。

首先,在国家层面。相关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对生产企业、商家方面的监管,减少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故意误导、欺骗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商家和相关人员。



其次,在社会层面,要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对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除了勇于维权,还要进行道德上的谴责。特别是对那些忽悠老年人的商家。

第三、在家庭方面。应该建立沟通机制,子女再忙,都应该要陪伴老人,及时了解老人动向,发现异常及时制止。最好就是,老人如果有需要,子女帮他们购买。



最后,就是从消费者自身方面维权。

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以下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消费者的权益收到侵害,一定不要选择忍气吞声,因为这样会纵容不良商家或企业的违法行为,会导致更多的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勇于维权。



我相信邪不压正,最后一定是正义胜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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