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从法律上断绝关系_跟父母断绝关系,有错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0:56:33 人阅读
导读:一,沒有天哪有地,没有种哪有苗?二,这是天下混张话,不知血缘亲情。三,谁都是父母所生,忘了根,又不知自己的出生根源。四,父母算白养出了个逆子。五,反映出你一个人...

一,沒有天哪有地,没有种哪有苗?

二,这是天下混张话,不知血缘亲情。

三,谁都是父母所生,忘了根,又不知自己的出生根源。

四,父母算白养出了个逆子。

五,反映出你一个人的不孝。

六,难道自己不成父母吗?你当父母时子女与你断绝关系你又会如何?

七,断绝父母关系,警告你早晚遭报应而且点评你猪狗不如的人渣!

八,人类是千千万万父母组成而繁衍和延续至今,没有父母哪有你?

九,少教养的提问。

十,人不配子女而且不配做人!

十一,告诉你好好做人做子女!

十二,世上罕见的人是你,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唾骂的行为和设想。


在母女的一方受到特珠伤害时,由法院取消一方的养护权利。

被剥夺一方如果不是服刑或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照样须支付被养护者的所需费用。也就是说父子母女的关系是割不断的,除非是一方不在人世。

在一种情况下,父子关系可以从法律上断绝,那就是,儿子被他人合法收养。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是收养法规定的。

不过,儿子被他人收养,条件比较严格,一是儿子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儿子的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儿子。从问题的描述来看,儿子已经不是未成年人,不符合被收养的条件。

如此看来,题主要与儿子从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是不可能了。

但是,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没有啃老的权利,父母也没有养活游手好闲成年子女的义务。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实在养不起就不要养了,果断断养,逼孩子去工作,自己养活自己。

啃老一族的形成,多半与父母对子女从小的娇惯有关。父母对子女管得太多,事事都替孩子想到,久而久之,孩子对父母就有了强烈的依赖感,缺乏独立性。所以说,子女啃老,父母有很大责任。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为人父母,不能一错再错,坑孩子一辈子。为了儿子,也为了自己,从现在开始,不能心太软,要狠下心来逼一下儿子,还儿子一个独立的人格,独立的人生。

多想父母恩,少做荒唐事,上行有下效,静思自己过。

答:关于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作出回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的法 律、 法规都没有对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作出具体的规定,因此, 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二、在电影、电视和一些文学作品里,我们经常能看到如“断绝父子关系”之类的内 容,生活中这种说法也很常见,但实际上很多人对此有误解。根据我国有 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 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 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 一方的死亡而终止。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 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而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当然也是无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 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 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 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 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 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 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故你在问题中所提及的那个人是无法与其亲生儿子解除母子关系的!但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双方在法律上的所有关系,包括财产继承,子女今后的赡养等等。此外,还可以通过起诉,状告儿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和虐待父母,请求法院剥夺继承权。以后他再来就可以报警了

亲生父女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的方式断绝的,因为这是事实关系,不是其它的法律关系可以说通过协议、公证这类法律行业来解除。即使双方写了一个合同,说从今天起,我们断绝亲生父女关系,这个合同也是因为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而无效的。 相反,养子女、继子女关系,则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 如果真有断绝亲子关系的法律程序的话,那就是14岁以下儿童被他人收养了,那么这时候,法律上认为他同亲生的父母及亲属的关系解除了,这时也不是绝对的断绝,因为如果对方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未成年又会自行恢复,成年的则要依他的自已的意愿而恢复。 父女之间一般牵涉到一些法定的扶养、赡养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东西除非权利人不主张,不然他就会存在。只要是未成年子女、或无生活能力子女,高中及以下学习的子女,父亲得负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义务是必需的。 同样如果老年人老无所依,无生活来源、无自理能力子女也是必须要负担生活、医疗费用的;只要子女、父亲要钱,就必须给。当然,这种负担也是力所能及的范围。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扩展资料: 案例:2013年,吴某因不同意女儿小吴与其男友的恋爱关系,与小吴发生争吵,此后,小吴即搬离家与男友同住。2015年,小吴回家看望父母,父女两人又发生激烈争吵,吴某遂提出要与小吴断绝父女关系。并于当日签订拟写了一份“断绝父女关系协议书”,吴某与小吴均在协议书上签字。后吴某持此份协议书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协议书判决其与小吴解除父女关系。 法官在接待吴某的过程中,耐心向其解释了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开导设身处地为女儿着想,理解女儿的想法。吴某最终认识到,断绝关系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父女之间的矛盾必须通过平心静气的交流才可能解决,父女之情也必须要依靠理解才能维持。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法院网-“断绝父女关系”协议有效吗?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婚姻法

①如果是亲生父亲,很抱歉,断不了。除非你和其他人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如果是你继父,你随时可以回到你亲生父亲那里,从而与你继父断绝关系。

③如果是你养父,仍旧可以达到断绝父子关系的程度。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协议解除养父母关系的,应当去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法律上子女可以和亲生父亲断绝关系吗?需要什么条件?

这个一般是不行的。父母与子女之间是血亲关系,血脉相连的关系是没有办法断绝。不过,收养关系可以改变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也就是说,一旦成立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双方就不再需要承担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义务。当然,这个只是另外建立了一个关系,仍然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其他的断绝父母子女关系,这个不符合我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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