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构成重婚罪_怎样算重婚罪?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0:14:29 人阅读
导读:新婚姻法中重婚罪的构成要件:1破坏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2、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

新婚姻法中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 破坏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2、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其中有配偶是指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属于有配偶。所谓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关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3、犯罪主体包括: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重婚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不管是通过欺骗婚姻登记机关或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都属于此类。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姻后“事实婚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已经没有所谓事实婚姻,但是依照最高法院规定依然依照事实婚姻处理)。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

所以概括来说: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 1、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定罪处罚。

只有有配偶的一方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一般超过三个月)才涉嫌重婚罪。

重婚罪的构成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1994年12...

文中所说只能算是通奸,红颜知己吧。自己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明知对方有配偶又与对方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这就是“重婚罪”!

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主要是看重婚行为者的是否主观故意和情节轻重,如果重婚行为情节轻微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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