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是个好问题,因为有的债务人就是利用和解协议恶意逃债。
法眼扫描知道一个案件,在民事诉讼阶段,被告要求原告免除违约金,愿意在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后30日内支付。
于是法官为了结案,也做原告工作,说你判决后被告上诉,再打二审又得半年时间,然后又申请强制执行,又得最少半年,现在被告在30天后就可以给钱,有啥不满意的呢?
于是原告作出了重大让步,由法院出具了调解书,但30天后,被告根本就没有履行的任何表示,无奈之下,原告只得申请执行。
在执行阶段,被告又故伎重演,要求调解,按说这个时候原告就不应该再让步了,但又以为被告会执行,于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员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但被告又不履行,原告只好申请恢复执行,但经过两次让步,已经让原告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所以,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时候,一定要附上条件,对方一旦不履行则将之前让步的利益全部计算上,而且要求被告不提出异议!这样的执行和解协议相信对方不敢再拖延了!
人民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逾期一方当事人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相关义务,权利人可申请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强制执行
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你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判决。
在执行开始后,人民法院都会启动一个程序叫执行和解程序。执行员要求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一个新的还款协议,这个协议就是执行和解协议。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原判决书确定的权力义务暂时不予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达成的和解协议,那么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判决书确定的权力义务。并对执行人采取新的执行措施。
你的情况就是这样,申请执行后,法院将对方列入老赖名单。达成和解协议,解除老赖出名单,这些都符合法律规定。现在被执行人不执行和解协议,恢复执行原判决后,可将其重新进入老赖名单,同时你还可以申请执行措施比如拘留、冻结财产、查封账户等。
作为执行案件代理律师,会碰到大量这种情况。遇到当事人在判决或调解后,履行期限届满仍然不偿还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这样去做:
在调解书履行期限届满后2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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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方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要以他个人财产来执行。
二,要看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上写明的执行时间为准。
三,对方到期拒绝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向执行局申请将对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时候可以发限制消费令
谢邀!
一、看你的叙述,应该是你的朋友在法院进行诉讼时有失误。
失误在哪里?那就是这个案子是调解结案的,当时厂子没有给钱,为何与他调解?
不给钱,就不应该跟他调解。
因为,因为厂子欠钱,继续诉讼下去,法院也会支持你朋友的诉讼主张的。
不给钱,而与厂子调解,对于厂子来说,没有任何压力。
所以即使不得不调解的情况下,在调解书上也要约定违约条款,对对方加以限制。
二、不能继承上告,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知道调解书上有没有涉及到你所说的“他”,即个人的责任。
如果涉及到,这个人承担还款责任,或者担保责任,那么可以拍卖他个人的财产用于偿还债务,包括他的房产。
但是如果调解书中没有涉及到个人的责任,那么就不能直接执行这个个人的财产,而是应该执行厂子的财产。
厂子的机器设备、存货、来往款项,都是可以执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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