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所谓不正当竞争就是不合法的竞争行为。各行各业都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各行各业都有行规,行规是行业规则。违反行规,损人利己的行为就是不正当竞争竞争行为。教育领域也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说一个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上一堂课法规规定只能45分钟或40分钟时间,却拖堂多上了5分钟,既影响了学生休息时间又影响了其他学科的教学;还有教师多占学生自习课时间讲本门学科,影响学生自主安排影响别的学科,有利自己学科的行为都属此类。
答:是否构成,主要看企业字号与注册商标取得的时间先后而定。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遵循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
若他人的注册商标取得时间,早于企业字号注册的时间,一般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之则不构成。
商标法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最高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被诉企业名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
相关案例
一、2008年最高院公报案例:河北三河福成养牛集团总公司诉哈尔滨福成饮食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二、2005年最高院公报案例:博特里公司诉上海梅蒸公司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厦门尚宏理容椅业公司与广州市白云尚宏理容椅业公司商标侵权纠纷 (200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76号
四、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公司诉兴元良子健身服务公司侵犯商标权案 (2002)高民终字第936号
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段记服饰有限公司、段远福与重庆段记制衣有限公司、重庆段氏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2005)渝高法民终字第8号
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天津华能集团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 (2004)津高民三终字第116号
特别注意:那种以企业字号名称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不构成侵权,即使侵权,其责任也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
摘抄一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刁某勇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号: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624号)判决书的法院认定部分,用于以说明:
被告个体工商户字号“钱柜”与原告第4003164号“钱柜”注册商标相同,与原告第779781号“錢櫃CashBox”、第3214677号“錢櫃PARTYWORLD”、第4003165号“钱柜PARTYWORLD”注册商标近似。被告个体工商户名称注册于2013年9月16日,晚于原告前述商标的注册日。故原告的商标权构成在先权利。在原告涉案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前提下,被告使用“钱柜”字号的行为将可能误导公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第一款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之规定,被告的前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要指出的是,被告认为其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故不构成侵权,即使侵权,其责任也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本院认为,被告是涉案个体工商户名称的使用者,理应对其使用行为承担责任。该名称经过工商行政部门审核的事实不能成为被告不构成侵权以及不承担责任的理由。被告的抗辩意见明显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1、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2、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3、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4、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谢谢邀请。就像题主所说的,培训机构只是吸引人而已,免费几节课、甚至是一节课,如果留下一个就可以赚不少钱。
培训机构和学校的教学工作目的不同,大家心里都明白。他们对孩子的辅导力度和批评管理力度和学校相比差得多,孩子大多是课余时间去,扰乱不了学校的教学秩序。就是假期里提前讲一些也没有什么,老师们也还会认真讲,中高前老师们领着孩子们最少三轮复习,所以提前学的就相当于预习了。
什么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_工伤保险是职工每个月都要交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