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纠纷后应当怎么处理_医疗事故怎么维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10:57:10 人阅读
导读:医院是个险象环生的地方,病人的病情千变万化,需要医生根据经验快速判断,用医术拯救生命。这对医生和护士的专业能力、职业精神要求很高,同时,也确实会有一些差错出现,...

医院是个险象环生的地方,病人的病情千变万化,需要医生根据经验快速判断,用医术拯救生命。这对医生和护士的专业能力、职业精神要求很高,同时,也确实会有一些差错出现,而一旦错误诊疗,就可能会伤害到患者的健康甚至生命,此时就会出现医疗纠纷。这时作为外行的家属和病人,该怎么维权呢?

医疗事故纠纷属于侵犯人身权一类的侵权纠纷。该类纠纷中医疗机构与患者所处地位的差异,使得患者往往手足无措,不知该何去何从。笔者作为律师,经常都会面对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的咨询,答疑解惑之际,不免想对该类纠纷的法律实践进行总结,以期可以带给读者些许启迪,亦或茶余饭后无聊之际的消遣。

医疗事故发生以后,作为患者一方到底该采取哪些手段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对自身亦或亲人的“不幸”给予最好的回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实际上从立法的角度确立了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是医疗机构在整个诊疗过程中要存在过错,也可以理解为无过错便无责任。

那么,哪些情况下便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呢?

第一,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对诊疗过程中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尽到告知和说明义务,若医务人员未尽到该义务的;

第二,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第三,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四,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规定的。

以上所列是医疗机构构成过错的主要情形,但并非涵盖所有类型。患者要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那前提必须是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民事纠纷中,永远逃不开证据以及举证责任这个永恒的话题。医疗事故纠纷作为侵害人身权益的一类,既与其他民事侵权纠纷有共性,但同时也有其特殊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一方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应证明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及受损害的事实,并提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初步证明。该类证据一般包括挂号单、缴费单、病历、出院证明及可以证明存在医疗行为的其他证据。

作为患者一方,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才能及时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一、收集整理挂号单、缴费发票等就诊依据,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复印病历并要求医疗机构封存病例;

二、尽快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损害责任鉴定;

三、尽快联系专业律师确认赔偿范围,并预估大致金额;

四、拒绝医闹,理性协商。这几年,医闹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影响,法律对医闹的处罚也有相应的规定,甚至不乏被处以刑法处罚的案例,因此,应尽可能冷静理性的维权,以免造成因维权不当而身陷囹圄的尴尬境地。

大量的实践证明,医疗事故纠纷的争议解决,宜由医患双方平等协商来处理为原则,比其他的途径更能最大限度的争取患者一方的合法权益。最后,期望自己所讲的零零碎碎,能给大家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有一些帮助,以期让患者及家属的不幸得到最大的慰藉。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凡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护理部、医务科报告,护理部、医务科立即组织调查、了解、并予以解决。2、对造成医疗纠纷的,医务科负责人向主管业务饿院领导报告,责任人根据其纠纷的大小、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3、发生医疗纠纷后,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有关资料,违者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二、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有哪些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有三条解决途径可供选择: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2、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医疗纠纷的处理都经历了双方协商这一程序。应该说,这也是最经济、最便捷的一条解决途径,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甚至可能久拖不决。对此,患者方须特别引起注意,因为医疗侵权诉讼的时效以及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因此,当协商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采取第2或第3条途径解决。由于患者方普遍对卫生行政部门立场的质疑,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实行,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使一直以来实际存在着的人民法院受理医疗侵权诉讼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作为前置程序的规定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医疗侵权赔偿起诉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因此,今年以来,因医疗纠纷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比例大幅度增加,第3条途径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

给钱。

概述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发生的次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医疗纠纷的涵义及特点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认为医疗单位或者医疗人员所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有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财产、精神损害的后果而与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事故监管鉴定机构之间产生的争执。包括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与不良后果的因果关系不一定确切存在,有些纠纷是因为患者对医疗行为的不知情或不理解,也有的是因为个别患者的无理取闹;二是纠纷的主体不仅仅是医患双方。在实际生活中,将卫生厅、局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告上法庭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的。在法律上,医生和患者之间本应是平等的地位,可是由于医方的特殊性,患者往往对医方行为和医术一无所知。这样,在双方产生纠纷时,患者常常因为不知如何取证也不知道哪些证据重要而陷入被动,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决医疗纠纷三大途径

和解、调解和诉讼,这三种途径.

1、和解最便捷的方法 受自行和解限额限制

出现医疗纠纷时,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都希望用最低的成本,最少的力气解决问题。比起调解和诉讼的麻烦,和解最直接便捷。另外,医院也不希望将事态扩大,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也往往愿意和解。患者有时也会抓住和解的机会,跟医院闹,这时和解就难以达成。而当医疗纠纷让医院疲惫不堪时,它们也会选择踢掉皮球,将之推给第三方调节机构或者法院。

2、调节:介入性不强的“和事佬”

医患双方因为医疗纠纷僵持不下时,会考虑医疗调节机构。但是诉讼成本较高,不到万不得已,没有人会轻易选择。目前,我国各地都在呼吁建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但是,它的作用有没有充分有效地发挥出来。

3、诉讼:最后一根救民稻草 成本高

私了和调节都无果的情况下,诉讼被寄予最后的希望。但是,很少人能跟它耗得起,打官司是场高消费行为。由于法官不具备医学知识,为了对案件的事实作出相对准确的认定,经常需要做医疗鉴定“以鉴代审”倾向十分严重,甚至把鉴定视为判案的前置性程序,这无形中将案件的进度拉长。此外,发生医患纠纷后,医疗机构倾向于选择医学会进行鉴定,而患者倾向于选择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也导致争议事实无法在短期内得到认定。

纵观以上解决医疗纠纷的三条途径,诉求之路不畅,效率不高,是造成患者诉求困难的原因,这些都会增加患者非理性或极端维权的可能性。要疏导医患纠纷,就要建立一套健全、高效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保证医疗纠纷审查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或可引入民间协会的力量参与和解或者调解,在法律上简化鉴定流程,提高鉴定效率等,让维权之路畅通。



遇到医疗纠纷,还是要回归理性。小的医疗纠纷可以先找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如果不满意还可以找执法监督部门投诉。大的医疗纠纷人命关天,私了的可能性不大,医疗机构有着绝对的优势,我们陪不起,也耗不起,走法律途径是唯一的选择。遇到问题,理性思考,切勿鲁莽闹腾,结果适得其反。不过,最忧心的还是我们的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他们的态度和效率也导致了一些医闹事件的发生。只有全社会都动起来,和谐文明才不是空谈。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目前,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医疗纠纷争议肯定缺乏经验,需大胆实践。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不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也可以主动介入调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而且只要协议符合合同的订立原则,协议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确认。 二、律师参与或见证的医疗纠纷协议。 这种办法是指在一方或者双方的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其好处是能够制作较为规范的协议书,欠缺的是律师见证行为,不能使协议书具有很强的效力。 不管采取哪一种协商解决的办法,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是必不可少的。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好处 1、缓解医患矛盾:一起医疗纠纷如果久拖不决,往往会激化医患双方的矛盾,只有在发生纠纷以后,尽快解决纠纷,才能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加深,有些患者在久拖不决后甚至采取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手段。当然,这种协商也不是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应当组织相关科室的医生、专家进行研讨,对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过失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确定是否同意与患方进行协商。 2、减少讼累:对医疗机构来讲,一旦进入诉讼,聘请律师,申请鉴定等等,准备答辩等等会使医疗机构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 3、减少负面影响:有些案件因没有及时解决,患方往往会求助于媒体,媒体的渲染报道,必然会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多种,包括双方协商、听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通过当地卫健委行政调解、双方申请医疗损害或医疗事故鉴定、去法院起诉等。

医疗纠纷发生后,切记不要去医院做拉横幅等不合理的行为,国家层面已经多次出台相关规定严厉打击违反医疗秩序行为,一旦触碰国家底线,将会收到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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