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判刑之前在看守所算刑期吗_在看守所的时间算刑期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0:08:24 人阅读
导读:1、审判前羁押一天折一天刑期。2、审判后判决生效前羁押一天也折一天刑期。1和2条是不同阶段.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1、审判前羁押一天折一天刑期。

2、审判后判决生效前羁押一天也折一天刑期。1和2条是不同阶段.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3、总之关一天算一天刑期。

谢谢小秘书邀请。

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以前在看守所内被羁押的时间会折抵刑期。

管制,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管制的刑期是3个月以上、2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为什么折抵2日?是因为被判处的管制不被羁押,只是限制其人身自由,而之前羁押则是完全剥夺其人身自由,因此才出现1折抵2的情况。

拘役、有期徒刑,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实刑的,之前被羁押的日期要折抵刑期,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的,之前被羁押日期是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的,因为只要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但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因违反规定、再犯罪、发现漏罪而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或数罪并罚时,就要把原来被羁押的日期予以折抵刑期,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无期徒刑、死缓不存在刑期折抵的问题。

死缓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因死缓、无期徒刑二者是无期限剥夺人身自由,因此,司法实践中是不存在刑期折抵的问题的。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

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实报实销”。就是说法院最后的量刑(这种情况下一般判实刑,而不是缓刑)与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相同或基本上相同,宣判以后基本上就马上释放了。法院判刑一般精确到月,所以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是整月的一般要等到整月才释放。

依法确定的刑期恰好与羁押时间相同当然是极好的。不过,有时候依法应当确定的刑期会比被告人羁押的时间短,但既然已经羁押了那么长时间了,只能按照羁押的时间确定刑期了,不然怎么处理呢?你懂的!

后面这种情况对被告人是不公平的,也不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意。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司法机关应转变观念,减少羁押措施的使用,符合条件的,尽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措施。

1、在看守所的日子里,是算在刑期之内的。所有的判决书上最后都会有这样一句话: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2、在监狱里如果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也就是说,表现好是可以减刑的。有期徒刑的减刑,经过多次减刑后,累计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但重大立功表现不受此限制。

正常,要嘛案件复杂,或者是罪行预估肯定是在三个月以上的,就会羁押比较久。等判刑后,这三个月可以用来抵扣刑期。

你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L

这个问题涉及到折抵刑期的有关常识,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众所周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法院正式判决有罪之前,可能会被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就会被关在看守所内等候审判。虽然看守所和监狱是大不相同的两个场所,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是完全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羁押场所。既然都是完全剥夺了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如果羁押在看守所内的时间不从刑期中扣除出来,那岂不是让犯罪分子多“服刑”了一段时间吗?这样无疑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正因为如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犯罪分子在被正式宣判以前,曾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那么最后被判处刑罚时,应当分情况做出相应扣减。这就是折抵刑期制度,具体的折抵方式如下:

  • 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 拘役: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因此,在看守所被羁押九个月后,被法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折抵刑期后,你还剩下七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逮捕后,直到法庭宣判时,这段时间是不能确定的。所以,题目中被关三年还未宣判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以后,在各个阶段的期限如下:

  • 拘留期限为10~37天;
  •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7个月,在该期限内如不能侦查终结,则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 审查起诉期限为速裁程序10~15天、一般程序一个月~一个半月,如退回补充侦查的,则为六个半月;
  • 一审审限普通程序为2~3个月,死刑、附民案件为6个月,如补充侦查则再多一个月,速裁程序为10~15日;
  • 二审审限为2~4个月。

上述期限计算出来,最长也将近三年了。另外,如果在侦查期间,侦查机关突然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涉及到另外罪行的,则侦查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侦查机关总是能找到犯罪嫌疑人新的罪行后,在理论上可以永久地羁押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第1款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综上所述,题目中所述情形,是完全可能存在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