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和拆迁的区别_征地与拆迁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0:55:30 人阅读
导读: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您问题中所提到的房屋征收,根据房屋之下土地性质的不同实践之中有两种情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这两种情况所适...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您问题中所提到的房屋征收,根据房屋之下土地性质的不同实践之中有两种情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这两种情况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应分别进行讨论。


首先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这种情形主要适用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这其中只提到了对房屋的征收,原因即在于这种情形下,房屋下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不需要再次进行征收程序。因此是对房屋直接进行征收拆迁。


其次,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情形中,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由此,我们可以确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本质上是对土地的征收。而农村房屋的拆迁,本质上是土地被征收用作其他建设用途的结果。因此,是集体土地的征地程序先行启动,而房屋被拆迁作为这一程序的结果之一发生在后。(京平 韦)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生效条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土地流转,转来转去,土地仍属集体所有,而征是把土地变成国有的了。

自家宅基地房屋被拆迁,大家最关心的是补偿问题,包括补偿多少,怎么安置等。相信大多数人是凭直觉,或者是经验判断手里的补偿协议是否合理。直到自己的房屋面临或即将面临拆迁,才跑来律师事务所,请律师帮助提高补偿价格。

律师建议,在面临拆迁补偿安置问题时,除了咨询律师,自己也要先对面临拆迁的类型有个初步的判断。什么是“征地拆迁”?什么是“拆迁协议”?什么是“协议拆迁”?

省时间阅读:

1、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分为两种,一种是征地拆迁,另一种是协议拆迁。

2、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的最大区别是:征地拆迁要先取得土地征收批复,协议拆迁不需要,只需要征拆双方达成合意。

3、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两者不同,前者是拆迁的一个类型,后者是拆迁时应签署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由于协议拆迁和征地拆迁的前提不同,在未达成拆迁协议时,征地拆迁可以被强制执行,而协议拆迁不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签署协议拆迁的拆迁协议需谨慎。

“征地拆迁”是取得土地征收批复的情况下,按照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律关于征地房屋补偿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流程。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实施,制定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如果在规定的期间内,拆迁户不同意或者是拒签协议,征收部门可向其发出《限期签订拆迁协议告知书》,拆迁户如果还拒绝签订协议,则征收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协议拆迁”和“拆迁协议”看似相同,但本质上有着很大的区别。

“协议拆迁”不是政府征收,是开发商或者是其他的民事主体与被拆迁户签署的协议,是一种民事性质的协议。签署“协议拆迁”目的是为了某些项目的建设,征用被拆迁户的土地。与“征地拆迁”不同的是,这种“征收”没有经过层层的审批取得征地批复,所以在未签署协议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拆迁协议”就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论是经过审批拿到征地批复的“征地拆迁”,还是仅经征拆双方达成合意的“协议拆迁”,都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签署拆迁协议需要注意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因为“协议拆迁”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是拆迁方为了节省时间,省去审批等程序而与拆迁户签订的协议,因此“协议拆迁”中的协议双方均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这在法律层面上来说就对拆迁户少了一层保障。所以并不建议大家签署“协议拆迁”的拆迁协议。如果大家面临的是协议拆迁,除非你自己对补偿很满意,否则一定要谨慎签署。另外如果拆迁方威胁到您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及时聘请专业的拆迁律师。

很高兴为您解答。

征地指的是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的土地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国有土地,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

所谓拆迁,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含义就像它的字面意思一样,“拆”除原有建筑,“迁”往别处。

征地的同时往往伴随着拆迁。

因为在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土地上往往有建筑物、附着物,如宅基地上的住房等。就需要对土地上的建筑物予以一并征收,这个时候就需要拆除原有建筑,并对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予以补偿,保障他们能够获得安置。

在国有土地上不存在征地一说,因为土地本身就是国有的,老百姓有的只是使用权,国有土地上的征收是房屋征收,当然也会伴随着拆迁。

如果您有征地拆迁方面的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土地管理法》修改啦,协议拆迁知识学起来,遇到问题才能不慌张

一、“拆迁协议”、“协议拆迁”,傻傻分不清楚。

相信大家都知道拆迁协议是什么,一般指的某一拆迁安置项目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实施,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那么“协议拆迁”呢?

拆迁协议是近年来一种新的拆迁方式。而且在今后会更加频繁的出现。因为在《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的第四十七条中第四款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第五款规定“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在解释新法修订带来的变化前,先帮大家梳理一下“之前的征收流程是什么样的”。政府计划对某一片区集体土地申请进行征收,需要先上报征地方案、规划方案等材料,获得征地批准后,组织实施征收工作,测量土地、评估房屋、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政府征收后,土地性质变为国有,然后政府可以将国有土地招拍挂,与开发商达成协议之后进行建设。

在《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基层政府可以在申请征收土地之前,先行在拟征地范围内进行测量土地、评估房屋、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这些环节。

这一阶段因为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征地方案、规划方案和立项批准文件,而常常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街道乡镇与被拆迁人签“拆迁协议”的方式完成拆迁工作,在本质上“拆迁协议”就是一种民事合同,没有政府强制力,所以我们称为“协议拆迁”。

二、那“协议拆迁”的补偿安置协议能签吗?

在协议拆迁的情况下,只要被拆迁人对补偿不满意,不签订拆迁协议,任何人、任何部门就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制拆迁。同样,如果双方谈判协商后,被拆迁人对补偿安置协议中的条件满意也是可以签的。

其实这个问题可以更具体为:如何进行补偿安置?给钱、给房还是两者结合?是否可以选择?对原有房屋评估的价值是否合理?我的家庭成员是否都在安置范围内?如果给钱的话,什么时候给?谁来给?如果给房子的话,房子面积多大?什么时候过户?搬迁过渡费给多少?如果交房晚了或者打款晚了,违约责任又怎么算?……

以上这些问题,在签协议前都是被拆迁人应该问清楚,并且写进协议中的。因为一旦被拆迁人签了字,就代表认可了协议的内容,如果将来产生纠纷,将不利于您的维权。所以说在签字之前,您一定要认真阅读协议内容。对于自己不能接受的内容,要坚决反对;对于读不懂意思的内容,一定要找拆迁方解释协议的意思,以免拆迁方在协议中进行“文字游戏”,对您日后的维权造成困难;对于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只要您认为需要添加的,也要及时添加。

再次强调,“协议拆迁”中的补偿安置协议就是一种民事合同,没有政府强制力。只要您对补偿不满意,不签订协议,任何人、任何部门就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对您进行强制拆迁。面对拆迁方要不卑不亢,拿出底气,不要担心威胁,遇到有人要对您进行强拆、偷拆的情况时,要及时拨打电话报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的地叫征收,城市的地叫拆迁”,这种说法现在不准确!

自从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的文件后,给农村的征收或者城市的拆迁以新的定义,通常情况下都是征收项目。

征收是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以及属于村集体的土地。

拆迁是拆国有土地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

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的拆迁。

拆迁是出于商业目的或者非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拆迁。

现在的征收或者征收都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为准,各地根据自身的情况,出台相应的细则推进项目进行。

现在的征收项目也秉承“依法拆迁,阳光拆迁,文明拆迁”为宗旨开展工作,杜绝野蛮拆迁。

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的征收项目都需要经历论证,丈量,评估,维稳,公示,谈判,裁决,签约等过程。做到公平,公开,透明!

关注我!我是身处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您好!


“拆迁”一词从字面上看,“拆”就是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迁”就是将土地上的原有使用人迁移到别处。而“征收”一词,是政府基于对土地的征收继而拆除土地上房屋的行为。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以及《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从广义上来看,土地的征收不仅包括对土地所有权的征收,也包括对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前者表现为国家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者则表现为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主要使用“拆迁”一词,2011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后“拆迁”一词就不应该再存在,取而代之的就是“征收”一词。


“拆迁”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阶段的一个中国特色概念,而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是现实中人们关于政府拆除房屋、要求公民搬迁活动的一个概括。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已经使用“征收”这一较为规范的法律概念,代替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拆迁”一词,但实质上二者的含义基本上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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