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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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个区别:规定的时间段不同。 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其实非常简单,有效期间是指合同在哪个时间段有效;而合同履行期间则具体指义务人应当合同有效的时间段里什么时间具体履行义务。 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注意,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因为如果晚于有效期间则无法约束义务人,义务人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简单的说,合同履行期间包含在合同有效期间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合同法》九十四条第(一)~(二)款,合同履行前,合同目的落空或者一方根本违约,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比如,购房人与开发商签了一份购房合同,在付款前房屋因地震倒塌,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落空,购房人当然可以解除合同。
以上,请指正。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如果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行为生效期限指的是《民总》一百六十条里的附期限,即对已成立的法律行为约定的生效要件。在要件成立后,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法律关系的变动。生效期限届至或届满后,法律行为生效。
法律行为履行期限,就是行为人履行行为的时间限制。以合同为例,即在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债务和接受履行的时间。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便构成履行迟延(债权人不予受领除外)的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