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60年产权到期了怎么办_房子60年补贴多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4:25:53 人阅读
导读:产权应该是70年吧,这个70年,是指你所在房子土地使用70年。到期之后政府要用这块地,就会对你进行相应的补偿!还有土地使用到期后,只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

产权应该是70年吧,这个70年,是指你所在房子土地使用70年。到期之后政府要用这块地,就会对你进行相应的补偿!

还有土地使用到期后,只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

希望对你有用!

房产产权是永久,没有到期这个说法;只是土地使用年限是有期限的,住宅是70年,70年到期以后,国家如对该地块没有新的规划,只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了,如果国家有新的规划,那么就成了拆迁户了.

先来个逼乎似的问候,泻药。

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到期后如何处理?很多购房者都有疑问,但是,不论是购房者、地产人,还是国家有关部门,都没能找到一个确切的答案。

十多年前,《物权法》在土地续期问题上的说法就已经开始出现不同的声音:

2002年12月,物权法初审草案第一次审议,建议到期后:无偿收回土地,只补砖头瓦块价值。

2004年10月22日、2005年6月26日,物权法草案第二次、第三次审议,均规定:需批准才续期,要支付出让金。

2005年10月22日、2006年8月22日,物权法草案第四次、第五次审议,均规定:到期后自动续期,但要缴纳出让金。

2006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审议物权法草案,认为:支付土地使用费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

2007年《物权法》最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016年4月份,温州部分20年产权的房子土地使用权限到期,续期需缴纳高额土地出让金的新闻一度引发全国性的热议。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的问题也再次被重视起来。

中国住宅土地70年权限到期,续期需要支付出让金的规定,其实源于1990年的一部称之为“国务院第55号令”的行政法规。其中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而在2016年12月28日聊宅小编朋友圈被以下信息所刷屏,《温州一小步,中国一大步。》、《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费不收费!》,还有很多媒体直接解读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免费续期的问题其实已经解决了。认为所有的住宅土地到期后都不缴费,显示是一种乐观的误读。

我们今天重点会提下温州的案例

国土资源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因此,为了解决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的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他们的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商住建部同意后提出,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王广华: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它的特殊性;另一方面,相关法律安排还没有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这个办法操作,等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请看重点: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其实国土部的回答很明显,目前在相关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说明土地续期如何收费,还没有立法,怎么收,所以就暂时不收钱。

这只是一个临时的办法,还是不要过度引申了。具体以后做要再观望了,为什么诸多媒体都在故意忽略这个,目前的不续期只是暂时的。

国土资源部的这个决定和处理办法,仅仅是针对温州“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这个特例,而不是“土地使用权70年”的普遍情况。

60年、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最终如何确定,目前尚无定论。其他相似的土地产权情况,未来也参照这个办理,参照的依据是《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

如果大家都免费续期,那么土地使用权要有什么意义,还需要划分70年、50年、40年的土地使用权吗,当买70年产权的房子比20年产权的房多交50年的土地钱,但是使用起来都自动续约,到期后免费延长,你会怎么选?,大家买房都会去买10年20年产权的房子,而买70年产权房子的人则会被贴上一个大大的弱智的标签。

我们再回顾一下关于“两不一正常“的解释: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诸位看下重点:“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请不要忽略这条,都没有续期好不好,保持现状,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各位还是自行理解。

当然,我知道有人会搬出物权法,我们再来重读一下物权法“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很多人认为的那样是无偿续期,但是没有任何地方说明是免费续期。

那么目前是否也可以参考的案例可以说明土地续期是如何续期的?

有,请参考萧山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办法

《物权法》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杭州市萧山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萧山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续期对象、续期程序、出让金收费标准等进行了全面明确。

《办法》明确规定了准予续期、临时续期、不予续期三种类型,按续期类型确定了续期的不同年限及收费标准。

符合续期条件的工业用地项目,可通过办理续期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延长10年或20年。

对一些即将到期,但不符合续期条件的工业用地项目,将予以依法收回。

《办法》规定,按现行基准地价的20%确定出让金基数,在这个基数上再按联审确定的续期年期进行修正。

对于租赁的费用,则统一按照杭州市的相关规定,按年收取土地租金,土地租金标准按照相同条件下的续期出让金乘以土地还原利率确定,土地还原利率暂定7%。

不过,以上我们所说的都是土地使用权,它和房屋所有权是不同的。两者都是房屋产权的一部分。不同的是,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在,其所有权就是产权人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一般是从开发商取得房子所在地块的时间开始计算。

所以根据以上新政,如果房子70年产权到期,国家很可能会采用以下几种措施:

1. 向国家提出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前面聊宅小编说过了,这种解决办法可能需要交纳一部分土地出让金。

2. 国家收回土地和房子,然后对相应的产权人进行安置。这种方法类似于拆迁安置,但是得到补偿的新房子,产权是老房子剩余的年限。

3. 国家收回土地和房子,对产权人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产权人可以拿着这些经济补偿,在其他地方自行购买新的住房。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所以参照周边类似地产价格补偿。

通常,一般的商品房住宅为70年产权,那么到期之后怎么办?

首先要清楚,70年产权的计算是从开发商拿地开始起计,不是从你买房或拿到房产证那一刻开始算的。

假设张三和铁蛋今年买房,但张三买的项目是2016年拿地,而铁蛋买的则是2008年拿地然后捂地直到近几年才开发,那么张三的商品房剩余产权年限是68年,铁蛋的是60年。

其次要清楚,70年产权年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而我们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的。



那我们的房子产权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处理?

最早最明确的法律条文是在2007年《物权法》中,规定:产权年限到期后可以续期。



而2018年的出台的民法典草案做了更清晰的规定:产权年限到期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会另有规定。

也就是这一次进一步明确了怎么续期,续期需分别缴纳一定的费用和免费续期,具体再根据后期的法律完善。



所以,未来你可能会面临两种情况:

1、房子土地使用期满了,产权自动进行续期,根据当时的情况免缴或者缴纳一定的续期费用,而且费用应该是大家都能接受的一个合理费用。

2、产权还未到期,但是房子已经不能住了,以目前的房子建筑质量来说,基本差不多都只能住50年。 房子不能住了,当然就必须要拆迁啦,拆迁那就按照具体情况赔偿一定的拆迁补贴。



而较早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即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



简而言之就是,购买拥有产权的商品房,购买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其所受限的只是房屋所占相应比例土地的使用期限。但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期一般应随房屋的使用一直延续下来。

房子的年限是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来看的,房子是没有年限限制的。等土地年限到期后会有有关部门来查看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能继续使用,如果能继续使用的话建筑物的使用人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了那么会赔偿建筑物的产权人然后回收土地。

房屋产权70年是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您好!房子问题基本都是 我们普通老百姓最大的事情了。很多人知道房产产权为70年,那么70年后怎么办呢?下面请听我一一道来:

1、其实在我国房子的70年产权,更确切的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而非对房子所有权的年限,房子所有权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因为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我们普通人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而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相当于这土地70年的租金。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总结来看,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费?如若交费要按什么标准?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正式的细则规定。当然,最终的处理方法还得看国家法律如何规定。

3、具体案例分析:

2016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4、温州案例解决办法

2016年11月,国土资源部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后,经与住建部协商,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因此如果是目前到期的,没有任何影响,至于以后的到期的,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否需要交费?如若交费要按什么标准?这些问题目前要等待国家出台正式的规定。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有其他任何疑问,欢迎留言提问,有空将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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