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取的证据能给当事人吗_律师会为了案子主动去找证据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6:48:06 人阅读
导读:摘录一下《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

摘录一下《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案件当事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当事人是法人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律师持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其他诉讼代理人持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第十七条 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复制所查间的档案材料。经批准复制的材料,由档案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人民法院档案证明专用章,与档案原件具有同等的效力。

根据这个规定:案卷原则上可以在办理手续后查阅、复制,但是需要经办法官批准。副卷不能查阅复制。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律师复制以后一般只允许自己使用,是否可以给家属,原则上是不可以的,最好是问一下主审法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回答供参考。

刑事案件中,律师在阅卷、会见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线索,但是办案机关并未提供,应该怎么做?

第一步,肯定是申请办案机关调取,向办案机关出具书面的《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如果办案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将证据收集、调取,就皆大欢喜了。

但是我们办理的很多案件中,办案机关有的时候是以《情况说明》的方式,声称已经去调取了但是“调不到”,律师该怎么办?办案机关对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不予处理,律师又该怎么办?


对于此类情况,金律师一般会把握两项原则,当然会有两种层面的选择方式:

1.某些案件中的证据是必须要调取到的,这些证据可能会直接证明当事人无罪、罪轻就要“不惜一切代价”去调,公安不调就找检察院,检察院不调就找法院,甚至包括上级法院。当然申请调取时要充分说明证据的利害关系,以及办案机关不调取的后果。

2.如果案件到了法院,仍不予调取的,在理据充分的情况下,通过提出办案机关未调取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涉嫌程序违法、指控罪名证据不足等辩护意见的方式予以体现。


但是不论哪一种情况,都必须向办案机关亮明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案卷材料和全部证据移送人民法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的材料,证人改变证言的材料,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其他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一条第三款:“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的证据都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

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这些证据是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罪轻的关键证据,在辩护律师明确提出收集、调取请求,办案机关仍不予调取或不予回复,说明办案机关仅收集、移送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材料,而罔顾能够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涉嫌程序违法。

同时,这里也存在一个指控罪名证据不足的问题,就不在赘述了。


不论提出怎样的辩点,其目的都是为了追求办案机关同时重视当事人的有罪证据和无罪、罪轻证据,居中裁判,避免作出错误的判罚。

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

调查令简介: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

当事人申请签发调查令需要注意的问题:

调查令必须由本人委托律师申请,没有申请法院不会主动签发。

当事人委托的必须是持有效《律师执业证》的代理律师,而不能是普通公民。律师对调查中获知的有关信息应当对外保密。

使用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形式仅限于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电子书证、信函电报等,不得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

当事人委托律师申请法院7日内签发最长有效期30天使用完毕交回法院。

当然会啦!不想胜诉的律师,是好律师吗?如果要胜诉,靠什么?当然要靠律师的专业能力!律师的专业能力可不仅仅是法律知识,还包括律师分析证据和调查取证的能力。

仅以民事诉讼为例。

案例一、

1990年代,我代理的一个兄妹争房产的案件。妹妹主张哥哥名下的房子她有份,因为建房那些年,她每月四十多元钱的工资,她把每月都工资交给了哥哥。她交工资的时候,年龄十四岁,是一个剧团的演员。正常情况下,对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妹妹。

为了攻破妹妹主张的这个“事实”,我去妹妹当时的工作单位调阅了妹妹的人事档案。在妹妹的人事档案中,妹妹在自己的自述中写到:当时她是剧团的学员,剧团每月只给几块钱。这个案子一审我方败诉,二审因我方这个证据发回重审。重审时,我还和法官当庭吵了起来,后来还是调解结案,法官也比较满意。因为对方代理人是这个法院退休的法官。

案例二、

一家律所诉一名律师,主张律师在代理一个案子过程中给律所造成损害。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如果因过错给律所造成损失的,律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这名律师是否有过错。作为原告的律所,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作为被告的律师,我主动调查搜集证据,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分别到仲裁委和律协调取了有关证据。为什么到仲裁委和律协调取证据,在此就不详述了。

我调取的证据证明,律所在仲裁委和律协都主张我的当事人——那名律师在代理案件中没有过错。

案例三、

对方当事人控制着公司,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主张其以设备对公司出资了。我到税务部门请他们查验出资设备发票,证明发票是假的。

我的经验:

1、律师的当事人当然有全面提供证据、提供真实证据的义务,但这并不当然免除律师调查取证的责任。因为“打官司”(民事诉讼)打的就是证据。在某些案件中,律师应当调查的证据而没调查,这样的律师就不合格。

2、谁主张谁举证,并不是说另一方当事人完全无需举证。在有关证据可能对自己当事人有利的情况下,律师完全有必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3、在一些情况下,律师调查收集证据的能力(主要是分析本案需要哪些证据、这些证据到哪里去查)才彰显律师的专业能力。律师的专业能力可不是仅仅熟悉法律。

【每日讲法观点】律师能否查询被告人的银行流水,目前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律师自己去银行查询被告银行流水,肯定会遭到拒绝;律师持法院调查令,也不一定会成功查询到被告的银行流水。

银行流水哪些人可以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私人合法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保护私人合法财产,不仅仅表现在保护财产不受侵犯,也表现在隐私不得泄露,因此法律对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保护力度比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明确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除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局等部门,按照程序依法可以去银行查询以及本人带着身份证到银行查询以外,其他人无权查询,银行有为客户保密的义务。

律师持调查令可以查银行流水吗?

实践中很多法院会出具调查令给律师,让律师凭着调查令去银行查询相关的流水记录,很多人银行都会给法院面子,当然也会有很多银行拒绝查询。

其实银行拒绝持调查令的律师查询银行流水,也不是没有道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只有法律规定可以查询银行流水的单位才可以查询。而法院调查令并不是法律规定。

并没有哪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律师可以直接去银行查询银行流水;也没有哪部法律明确规定,律师持调查令可以直接去银行查询银行流水。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给律师出具调查令,有的银行看到法院调查令以后,也会让律师调取。但严格来说,银行有权拒绝。

不过目前很多地方,法院、司法部门、银行等机构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意见,对律师查询银行流水行为予以规范,为律师查询银行流水提供的可能性。

总结

由于我国保护私人合法的财产,而银行流水能够反映、体现私人合法财产,因此法律严格规定了银行对银行流水有保密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相关机构可以查询银行流水以外,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个人进行查询。

律师个人肯定无法查询银行流水。但目前很多地方已经出台了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意见,联合了银行等机构对律师查询银行流水条件加以明确,一般律师持人民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律师证等材料,可以向银行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民事案件的证据材料需要和当事人核实证据的真假,将取得的证据给当事人看本在情理之中。在刑事案件中,从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的角度而言,法律应当允许将证据给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看,但对于其家属,法律为防止家属与同案的其他人串供或者其他妨碍侦查等行为,禁止把案卷材料给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看。已经有过不少律师因将案卷材料给当事人看而被追责的案例,律师执业还是应当谨慎,时时注意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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