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_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算主动辞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8:13:50 人阅读
导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属于被动离职,也可以是主动离职。如果是公司提出,则是被动离职,需要给于一定的补偿。如果是员工提出,则属于是自动离职,没有补偿。《中华人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属于被动离职,也可以是主动离职。如果是公司提出,则是被动离职,需要给于一定的补偿。如果是员工提出,则属于是自动离职,没有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主动离职亦称“跳槽”。员工自愿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一旦离职,即与组织的雇用关系终止。过多的主动离职行为尤其是优秀员工的主动离职,会对组织的士气产生负面影响,重新招募的成本也会导致组织运作费用的上升,对组织产生不利的影响。

被动离职是员工非自愿地离开当前工作岗位的行为。一旦离职,即与组织的雇用关系终止。形式有被裁员、解雇等。产生的原因可能是组织发展导致的工作要求改变和岗位消失,也可能是个人因工作绩效不符合组织要求、缺乏本职工作所需的资格以及个人知识技能的老化导致不再胜任岗位要求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有关劳动工作的情况协商解除合同,是可以按照劳动法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特别是涉及到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困难时,可以主动协商处理,但相关情况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标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算。

  按实际情况,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这类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劳动者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感谢邀请。就如何领到经济补偿这个话题好好说道说道。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有哪些解除方式。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以分为三种,协商解除,单方面解除以及法定解除。不管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解除方式无非上述三种。协商解除就很简单,无非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或者是劳动的无非是用人单位提出协商,或者是劳动者提出协商。单方面解除,就是一方因另一方有过错而享有的法定或约定解除权。比如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面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法定解除,一般指的是合同终止,或是合同的主体不存在等情形。

其次,我们要明白,哪些情形是要支付经济补偿。一般来说,支付经济补偿前提是劳动者无过错。如果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拖欠工资或者未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提出辞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跟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还有其他如经济裁员、公司破产、合同到期等法定原因,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再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之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在这儿有格外提醒一下,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社平工资三倍数额计算,而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所以再回到题主的原问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协商解除的,至于能否取得经济补偿,主要是看是你提出协商还是单位提出协商。如果是你们单位提出跟你协商解除,那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你自己提出来的,恐怕是拿不到经济补偿的。如果你想拿到经济补偿,其实也不难。要知道,在目前情况下,除了个别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之外。大部分企业的都是未能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多或少都有不合规不合法的地方,只要你揪住这一点,想拿到经济补偿并不难。

协商是怎么写的就怎么处理,一般除了主动离职或者试用期都需要赔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见,即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系由用人单位的过错原因,由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离职单上写明离职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法规是认可,没有违规之说呀。

双方是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行为

当然这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基于公平公正并且劳动者也无异议的情况,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一定的赔偿后,劳动者也接受这种补偿条件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可以拒签字离职,产生争议可以劳动监察部门提起仲裁申请。如果劳动者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条款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如在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对后期就业有影响得依具体原因和情况而定

至于这种离职原因,是否对劳动者后期有影响的话,得评判具体的情况。一般来说,这种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是遭用人单位解雇的失业,劳动者可以去社保部门办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和时长视交纳年限和金额具体有所不同。对于再就业的话,下一个用人部门还是询问到离职原因的,如果劳动者的过错离职,还是有很大影响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过错,那么直接说明就好,不会造成就职的影响。那么这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给了劳动者一个解释的空间,比那种直接解雇的原因要好一些。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与辞职的区别:  

1、解除劳动合同是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通过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反映了劳动者和单位双方的意愿;  

2、辞退职工则是用行政手段根据单位一方的意愿终止劳动关系,带有行政命令的性质。目前,辞退限于违纪职工。  

3、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  a.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b.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自己主动辞职的,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和失业金的。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相关条款要求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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