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包括哪些土地_集体土地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6:17:04 人阅读
导读: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中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的所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种形式。

集体土地是指农村的土地和农民使用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农民所有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耕种使用的权利,没有所有权,这个所有权归一个叫"集体"的组织所有,任何个人和组织无权买卖,只有政府可以征收或征用。

回答,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分别为法定界线,分为两方面仅共参考,第一方面,国有土地是直着十八亿六千亩,是国有土地的红线,不许任何人踩破,农田保护区,以及建设用地和非耕地。第二方面集体土地,是指着原有开发河沟,取上来土堆成领子,还有荒山荒波地带都属于集体土地,这些荒波开发已种上农作物,但是有集体管理否使用,可以安种庄稼,集体可以发包给农户,每年可以收取费用,必须履行协议,一般都是交给村委会管理,村委会收取费用上缴镇财所,不允许村委会乱项开支和支出,必须开支即合理又合法。(这是我的分析)错了请批评指正。

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中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

①乡(镇)、村企事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第三,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

②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集体拨用;第二,私有宅基地转来;第三,通过继承、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

③农业用地集体土地使用权来源:第一,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第二,与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第三,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第四,以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以下三种形式:

①宅基地使用权。公民对其在农村依法所有的房屋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使用权客体的范围一般以房檐滴水线为准,房屋所有权人只对房檐滴水线内的土地享有使用权。对于房屋周围的空地,如果这些空地面积和宅基地面积之和不超过该房主人依法可使用的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权登记,但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两年)作为宅基地使用,超过面积多占部分,应退还集体耕种。新修房屋,一般应利用原有的宅基地、空地和荒地,尽量不占用良田。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外,还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建房,不得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易地建房的,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②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自留山是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主要是菜地,自留山主要为解决社员的生活用材。这种使用权形式自确立后一直保持了下来,1982年宪法也明确肯定了农民对自留地、自留山的使用权。自留地只能用来种植农作物,自留山只能用来种植林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③乡村企业和公用事业用地的使用权。农民举办乡村企业,或乡、村兴建公用设施需要占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经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或决定外,还必须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使用者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兴办乡村企业,土地使用权必须折价作为企业的出资,由土地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出资的收益。乡村企业终止时,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依据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仅指耕地还包括宅基地。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农用地使用权,二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和其他农业用地,以及可用于农业开发的“四荒”土地;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企业用地和公益用地,对这三种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谢谢诚邀

农村集体土地有多少?根据你的提问我笼统的回答一下。

农村的集体土地包括的很多,也很广,村里所有土地包括荒片、坑塘、林地、放水沟、工厂用地,甚至包括学校等场所,都属于集体土地。

有人误认为30年不变的土地属于个人所有,这想法都是错误的。因为自已只有经营权,没有买卖权,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所有土地都归集体所有。

在承包土地的时候,为什么合同条款都注明,禁止在承包的土地上挖沙、取土,禁止在承包的土地上修建房屋,禁止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厂房,所有这一切都有明文规定,违者将会按照违章建筑拆除。

特别挖沙取土这一条,规定的特别严格,禁止任何人在集体土地上挖沙、取土,现在农村到处都是明令禁止,违者重罚,对领导追责处理,管理非常严格。

最近这几年国家一直在搞三资清理工作,其中就包括农民占用的集体土地。以前由于村里不重视荒片、坑塘、林地的开发,被有些农户进行了开荒种田,集体得不到效益。这次三资清理的目的很明确,让村集体的土地要有经济收益,壮大集体经济,让全村人都得到实惠,然后进行分红。

我村虽然不大,现有2000多余亩集体土地,老百姓能安居乐业,过上了幸福、美满、快乐的生活,不知道大家家乡如何,欢迎留言评论。

谢谢关注,我是农民鸿运当头,带你了解农村更多的人和事。

集体土地使用权特征如下:

     (1)主体的特定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乡(镇)、村公益性组织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

         (2) 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

集体土地使用权按用途划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公益用地使用权。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后者主要以权利的取得方式进行分类,在分类中土地用途并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前者从现行制度来看主要以土地用途做分类基础,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采用不同方式取得,进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

 (3)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

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可以继承,因为一上边有你们家的固定资产(房屋),但不允许互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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