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结婚证怎么离婚_没有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22:27:19 人阅读
导读:谢邀。关于事实婚姻首先,要看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有多长?有没有孩子?严格意义上讲,婚姻法规定,没领证就没有法律保护,要看情节而定。如果是前者,那就已经构成了事实婚...

谢邀。

关于事实婚姻

首先,要看两个人在一起的时间有多长?有没有孩子?

严格意义上讲,婚姻法规定,没领证就没有法律保护,要看情节而定。如果是前者,那就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如果时间不长且没有孩子,那就谈不上离婚,更谈不上办离婚证!!直接走人就好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最新修改的婚姻法并不承认事实婚姻,其规定只有经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的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所以即使你们举行了婚礼、也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是却并不是受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没有结婚证,更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有财产分割,可以以同居的名义,向法院提出。

那么应该怎么办?

1.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婚姻法规定,没有领结婚证的,可以自动解除同居关系。

2.对财产争议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

3.如果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

4.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

5.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没领结婚证算什么结婚啊?结婚证就是证明你们已经注册了在法律上承认你俩是合法夫妻,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我国是一夫一妻制也就是说结婚证就是许可,是发票!此发票长期有效,在有效期内如再背着对方在第三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安家生子定为重婚罪。追究办证人员责任后者婚姻无效。说你俩办了酒习是不也举行了婚礼啊?不能光请亲朋好友吃完没个原因吧?主持人问你俩愿意成为夫妻吗?你俩喊的声音都挺大,愿意!问到你俩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时你俩指定都犹豫了,勉强说出愿意,心里说着难可别同当呀……。既然俩人过不到一起不用办什么手续,想好喽协商一下各把各的东西一拿走就完事,就这么简单。

首先要厘清一个概念:你没有结婚证是什么意思?是你把结婚证遗失了或被家人藏起来了,还是从来就没有领过结婚证?如果是前者:就是属于结婚证的遗失补发,按照新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离婚双方在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可以由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一份婚姻状况证明,然后据此办理离婚手续;当然你们可以到当初办理结婚手续的民政部门,查找当年的结婚登记记录,然后让该部门出具两人的合法婚姻登记资料,并加盖有效公章再去办理离婚;甚至你还可以先补办一个结婚证,再进行离婚。如果属于后者从来就没领取过结婚证,就是属于另外一个性质的问题:

一、如果你们同居的时间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就可以按照事实婚姻来处理,这种情况你们既补办结婚登记,然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否则你们只能基于事实婚姻的事实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如果你们同居的时间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不承认此后的事实婚姻,而属于“同居关系”。既然只是同居就意味着你们目前的所谓“婚姻关系”是法律不承认的,不存在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当然不可能受理你们的离婚申请。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1、如果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你们可以到婚姻机关先进行结婚登记,然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或法院诉讼离婚;

2、你们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就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3、你们既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又不能(不满足结婚条件)或不愿意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来解除现有的“同居关系”,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还子女抚养有争议的,可以在法院起诉中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确定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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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必须到法院起诉。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程序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结婚证丢了,如果想离婚,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书,这时发现结婚证丢了,双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双方的矛盾较大,协商不了,这时双方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可能性较小,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结婚证丢失或一方将结婚证藏匿,您想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没有结婚证又没有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关系证明书》,法院是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没领结婚证,该怎么离婚?

我国新婚姻法出台后,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非法同居关系。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不用去民政局离婚,只要没有小孩《外籍户口》可以到当地居委会说明情况,证明你们因为什么原因不适合在一起就可以,意思是备案。

避免对方以后对你进行报复或任何不利因素《不用影响下次结婚》。或者你可以狠一点,直接散人,不过这样你要考虑以后对你有没有什么影响。奉劝:三思而后行,尽可能的和好,领取合法的结婚证书。

你们结婚的时候,没有结婚证,只是举办了一场婚礼,像这种情况,你们就不能称之为结婚,而应该说是同居。

现在的婚姻法,已经没有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只要没有结婚证,就是非法同居。

同居是没有离婚。只有散伙这一个说法。

你们过不下去了,就应该商量着散伙。把财产分割清楚,然后各走各的路,各回各的窝。

如果财产没法分割,那就请一个德高望重的,双方都信任的人,从中调节,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协议分开。

如果你们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也没法通过法院解决。因为发言对于同居产生的纠纷,是不予判决的。没有办法最终解决的结果,就只能以女人吃亏为结局,没有他法。

女人嫉妒,河南人过日子,结婚证就是你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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