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结婚彩礼规定_结婚要多少彩礼合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5:47:09 人阅读
导读: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在广大农村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在向女方家下定亲帖的同时,送聘礼或彩礼。彩礼...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在广大农村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在向女方家下定亲帖的同时,送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随双方家庭商量彩礼,按自己实力给吧!以后都是一家人了。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谢谢邀请,结婚时女方该不该要彩礼,要我说,应该要彩礼。要彩礼多少就要看女方的父母是怎么想的了,只要是不为钱嫁姑娘,真心心痛姑娘,把女婿当半个儿看待,给多要少凭女婿的能力,就是合格的女方家长。

婚姻嫁娶,在我国千百年来的历史上都讲究聘礼一说,过去的聘礼就像现在的彩礼,它既是定亲的信物,随着女方的陪嫁的嫁妆有绝大部分又送回来,标志着对新婚小两口的祝愿,也是给新建的家庭做原始资金的积累,好和和美美,幸幸福福,不离不弃,牵手一生。

只要恋爱的男女是真心相爱,你心中有她,她心中有你,互相信任,心心相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男没找错人,女没进错门,不计彩礼多少,只是个形式,举行婚礼,成为一家人,这就是皆大欢喜。

要是重男轻女,把嫁姑娘当成是卖姑娘,在彩礼上狠狠地敲上女婿一笔,害得女婿四处举债,就算姑娘跟女婿是真心相爱,成家以后,女儿照样得陪着丈夫去还债,过苦日子。彩礼钱来的容易,花的更容易,到老了,丈人和丈母娘要想女儿养老的时候,可能女婿这一关就很难过了。虽然法律支持,但苦头绝对有得吃。做事留后路,才是会享福的老人。

我们家纟彩礼一般的家庭二十万起步,外加三黄,一动一不动,三黄是,金项连,手镯,金戒指。一到一不动是,车子,房子。出嫁时迎亲小费,不有订婚,看号(选吉日)两大礼,其中洒是三蓝。梦之蓝,海之蓝,等。烟是中华四条,抱括其它的每一个礼,要一万伍千元以上。两个加在一起叁万有余。按现实社会收入,你们算算得用多少年才能够娶媳妇用的。我认为现在的彩礼,以失去了彩礼的意义了。男女结合本是一大喜事。不应该明码标价,男方只是向证性的表示一下就可以了。拿个十万八万的,备上酒菜,双方坐下来以示欢庆,就可以了。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自然归律,以后过的好不好,给拿多少钱没有多大的关系。只要努力,钱少也可能过的更幸福美满。

根据新《婚姻法》关于离婚彩礼返还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双方登记结婚后,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合法的夫妻关系。不过,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对双方当事人而言,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 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离婚时彩礼的返还要以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为条件,但处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时,只要造成了给付人生活 相对困难,就应予以返还。

具体离婚彩礼钱怎么判,还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此时就会要求当事人提供一定证据材料才行。从法律角度来看,证据的保存、收集尤为重要。

现在有不少地方,有人为了骗取对方的钱财,以结婚为诱饵要求对方给付价值不菲的彩礼,但登记后并不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一走了之。这种为达到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的骗婚行为,也极大地损害了给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在的婚姻法解释,上述问题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一些不良现象也将得到有效的抑制。

这个给多少钱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各个地方的风俗习惯不一样,所给出的钱也不一样,最好是量力而为,那些动辄几十万的“身价钱”是无比丑陋的,要知道是嫁,不是卖!退一步来说,其实不是每一个男方都有这么多钱的,要男方这么多钱,他们除了东拼西凑,负下的债务还不是要自己的女儿一起偿还?所以,应该像我们广东这边一样给一万几千的,多少随意,只有这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亲戚”,才有亲情可言

婚姻法彩礼最新规定:属于以下情形,当事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国家对彩礼金额没有作出规定,彩礼短时间也不可能取消,但对高价彩礼是不提倡的。

要我说,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不合理的一面。固然,婚嫁彩礼作为一个陈规陋习,随着攀比之风是水涨船高,令婆婆家苦不堪言,在这样的背景下,下限令大有急刹车的必要和合理性,然而,就是这个彩礼才给婆婆家来了个下马威,娘家言下之意就是让你看在钱的份儿上,知道心疼并且珍惜下自己的女儿呗!但是这样的举动往往都是收效甚微!婆家可认为娶来的媳妇儿是买的马,任婆家欺来任婆家打!往往彩礼不仅仅痛失约束力,反而成了话把子!根本就与爱无关!真成了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辩证关系!因此大大需要提升双方对婚姻与家庭和谐的认识和思想意识等等素质,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是真的!!!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