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_犯罪嫌疑人本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6:42:36 人阅读
导读:在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候审的。对于刑事案件而言,不管案件是在案件侦查阶段,还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审理阶段,都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在侦查阶段可以取保候审的。

对于刑事案件而言,不管案件是在案件侦查阶段,还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审理阶段,都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由侦查机关决定,并由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后,就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会,如果决定批捕,以前的取保候审依法会被撤销,所以是无效的。案情较轻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后,再由检察院或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需要逮捕。

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其不构成犯罪,也不能因此而表示来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如果仍会按正常刑事诉讼程序处理,检察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必要的,仍然会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负责任的说,取保候审后不可以把人送到送到看守所。可能你还不太清楚取保候审是个什么意思,我就用我比较浅显的法律只是给你普及下。



什么是取保候审?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前置条件,担保人交了保证金和保证书就可以回家,在家里等待开庭审案,但是必须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需要什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办理取保候审申请人应当掌握以下技巧:


1、根据具体案情,寻找、挖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有的取保候审的客观条件。如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主观恶性、身体健康状况、排除犯罪的证据等等。


2、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减轻社会危害性。除了具备取保候审的客观条件外如果主观上具有以下情节者,办理取保候审更为容易。

(1)自愿认罪的,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

(2)积极主动揭发、检举同案犯或他人犯罪事实的,或提供破案线索的。

(3)有自首、立功情节的。

(4)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5)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3、充分沟通。办案中同公、检、法机关的沟通非常重要,实践中要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应变与办案人员办案单位沟通,与被害人沟通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沟通要及时、充分,刑事案件有极为严格的程序司法机关对相关办案人员更有严格的错案追究制度,因此一旦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或者事实或法律规定,要立即与办案人员联系,提醒办案人员采纳不能耽误,否则一旦错过机会再想说服办案人员“改错”难度非常大。


取保候审也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当然这是对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一种措施,一般要是被羁押了的话,则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在符合条件的情形,往往都是会获得取保批准的。

以下两种情况囊括了大多数因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时,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就会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将案件材料退回公安机关。

第二种情况,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经过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就会做出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材料退回公安机关。

这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收到退回来的卷宗材料后,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是撤销案件,即人们常说的销案。

第二种,是取保候审。

为什么要取保候审呢?

取保候审的原因是公安机关认为虽然现有的证据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但是公安机关还是没有放弃,希望进一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完善相关的证据链条,以达到定罪的条件。

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达到一年;一年期满,没有实质性的发现,公安机关就必须无条件的解除取保候审。

这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的补救期为一年。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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