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在6个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可能是最麻烦的一个。
根据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和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
这就涉及出租人配合的问题,出租人如果不配合,专项附加扣除就很难实现。尤其是出租人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比如房屋产权存在问题,出租人不想公开租房信息或者个人信息等等。
如果房东租房收入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会对房东产生一定影响。原来税务机关可能不掌握房东的房租收入情况,通过纳税申报后,房东的房租收入就会被记录,因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备查。
这样一来,原来房东没有缴的税可能面临补缴问题,今后也需要按规定进行缴纳。
应该看到,社会制度越来越规范,个人的行为规则也越来越规范,依法缴税是纳税人的基本义务,房东缴税是他本人的义务,而且,也可以依法享受税收减免的福利。
但是,大家可能有一个接受和转变的过程,现在,一些租房公司已经比较规范了,个人出租或转租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因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执行过程可能是最难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了一段时间,其中引发热议最大的应该是住房租金了。
微信朋友圈里有不少传言房租抵扣个税,会导致房东多缴税的信息和文章,让纳税人和房东心里都有了担忧。
此前申报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时需要填房东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房东因为担心被征税而不愿意提供信息;
并且很多房东表示只要申报就涨房租,享受每月抵扣几十块会让房租涨几百,并不划算,让有些租户即使掌握了这些信息,也不敢填写。
再者,针对这个问题,个税App的新版本已经做了优化,不再强制要求填报出租人的信息了,也就是说不需要房东信息,承租人也可以申报个税扣除。
如果还有房东借机威胁涨房租,租客可以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的约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进行举报。
谢邀!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可知,住房租金扣除,相关合同或协议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但需要留存备查。
如果您对有财税方面的问题,可以评论区留言,我会为您一一解答!
----------------
【关于我们】
专注涉税法律服务,为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税务筹划及税务争议解决方案。@明税律师 ,欢迎点击关注!公主号ID:明税(minterpku)。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根据所在城市按每月1500/1100/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可知,个人所得税租房和房贷哪个退税多,主要是看每月租金是否大于1000元。如果租金高于1000元,选择租房专项附加扣除更为划算。如果租金低于1000元,选择房贷专项附加扣除更为划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包括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不能享受租房专项附加扣除。
我所有合同都会写,合同期内,该租金价格为税后价,若因租赁引起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追加两倍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乙方需接到解除通知5日内,搬离该出租场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
还假装征税是给租客红利,殊不知接下来房东所多交的钱会全部转嫁到租客头上,最终租客是空欢喜多掏钱,房东是钱过手一分没多赚就得交到税务,最后最大的赢家还是税务,被耍得团团转的是租客和房东,被薅羊毛的始终还是老百姓啊!所以说谁要报所谓租房优惠税那就是害了自己和连累房东啊!这条是谁制定的啊?高人呐!让租客和房东鹬蚌相争,最终税务渔翁得利啊!高!
先执行债务人还是担保人_贷款人和担保人被起诉至法院,执行庭应该先执行谁?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