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人死亡处理流程_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2:12:24 人阅读
导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没有逃逸,并不代表没有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中,当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然后一般会对驾驶人采取置留措施。交警会根据目击者,现场,驾...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没有逃逸,并不代表没有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中,当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然后一般会对驾驶人采取置留措施。

交警会根据目击者,现场,驾驶人描述,然后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

如果致一人死亡,驾驶人负主要及全责,驾驶人负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负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取得家属谅解,判缓刑。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领考驾照。

如果无赔偿能力,肯定判实刑。

如果一人死亡,负同等及以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但负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至多人死亡,负同等及以上责任,必须吊销驾照,还要负刑事和民事责任的。如果负次要责任,只须负民事赔偿责任。

这里的问题是,肇事未逃逸,如果逃逸,肯定全责,而未逃逸,就要根据交警来划分责任了。次责,同等,主责,全责所表现的结果是完全不同的。逃逸是不管什么情况负全责的。

请安全行车!

依我之见: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坐牢?依据《刑法》该类交通犯罪的有关规定,那要看犯罪司机‘’违法情节‘’与事后‘’刑事和解‘’的情况而决定。

一,根据司机‘’违法情节‘’致人死亡,大致可分为如下‘’致人死亡‘’不同,定罪处刑也不同:

1,如果肇事司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确认及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与死者‘’同等责任‘’,或‘’死者负主要责任‘’的话,肇事司机致人死亡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也就不存在坐牢‘’;

2,如果肇事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责,或致三人死亡经责任认定肇事司机负同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留;

3,如果肇事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依法应负全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果肇事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即事故致人受伤后逃逸,致受害人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如果肇事司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因‘’醉驾‘’在法律上系行为人主观上明确法律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行为人直接故意蔑视丶挑战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放任‘’可能因醉驾致人死亡后果的发生,所以应依法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6,如果肇事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假意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而实际将伤者途中抛弃,或隐藏,导致伤者死亡的,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

7,如果肇事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伴有持续冲闯致多人死亡的,依法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丶无期徒刑丶死刑。

二,那么,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上述‘’致人死亡‘’的交通犯罪,哪些必须坐牢呢?

A,上述3、4项交通肇事逃逸,或逃逸致人死亡两项罪名罪犯依法‘’必须坐牢‘’,因为法律规定因罪犯故意之逃逸之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宣告适用‘’缓刑‘’而不坐牢;

B,上述5丶6丶7项交通犯罪,其罪犯主观上是故意杀人或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必须以刑罚予以严厉制裁,所以,上诉5丶6、7项犯罪也依法‘’必须坐班房,甚至被处以极刑,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那么,上述2项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罪犯又是否可以不坐牢呢?

依我之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有关规定:因过失犯罪,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在办案机关主持下,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丶悔罪,全额赔偿了死者家属的各项损失,达成谅解协议书,并请求公丶检丶法机关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检察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或者向法院提起公诉后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告‘’适用缓刑‘’而不必收监执行(不坐牢)。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农地圈问答团队:董金平

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这是属于刑事犯罪的。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应该如何起诉呢?今天我就为大家解答一下: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涉案对于受害人在事故中受到的经济损失,以侵权责任法生效日划分,处理程序有所不同。2010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案件被害人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只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并且对于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再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但在2010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案件,依照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就没有以上那些限制,即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受害方如果遇到这种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索赔案件,应该考虑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尽可能获取多的经济赔偿:  第一个是要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要求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请求民事赔偿调解,以调解促和解,以和解促赔偿,用谅解和缓刑提升赔偿额;第二个是处理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发生的案件,在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请求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全面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个事情说起来话长。

第一,注意肇事者的财产。牵扯死亡的交通事故,一般赔偿额巨大,城镇户口壮年在百万左右,农村户口赔偿额大概四十万左右。如果肇事方买了足够多的保险,没有拒赔的情形(如醉驾)手续齐全到倒是问题不大,如果没买多少保险,肇事者又没有多少赔偿能力,则将来这个肇事者成为老赖的可能性很大。这种情况,受害方要及时采取财产保全,防止其转移财产。

第二,注意用好刑事谅解这个工具。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方主责以上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时候案发后一般肇事者就会被拘留,后边取保候审,肇事方会和受害方谈刑事赔偿的问题。如果对方保险足够,个人是公职人员,可在确定赔偿数额,对方提供充分的承诺以后可以出具。如果是保险不足,本人经济条件不好,很可能作老赖的,那就要提高警惕。要么他赔偿到位,要么提供足够的担保,否则刑事谅解不要轻易出具。

第三,受害方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

假定受害者死亡,肇事方主责以上。

可以主张的赔偿有以下一些。

死亡赔偿金。

被抚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

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

死亡之前的救治费用。

必要的食宿交通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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