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_什么是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3:56:14 人阅读
导读: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一般来说,土地取得方式的不同,决定了住房的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指政府部门将土地无偿地划拨给房地产开发商使用.这样的住房是经济适用房,如果购房者取得产权证5年后要上市交易,就必须补交土地收益金后,才能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卖出房屋.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对政府招拍挂的土地,用有偿取得的方式购买该土地一定年限(一般是50年)的使用权.这样的住房是商品房,如果业主要出售自己的房产,就不用再交土地收益金了.

目前我就为了这个事情弄得很烦恼,2003年上半年,我在我们市区买了个商铺,面积31.25平方,我买的这个商铺是临街的,是二手的,当时刚从广东回来,看了一本叫《穷爸爸,富爸爸》的书,就投资了。刚买的时候,一手的房东连房产证都没办好,这个商铺是开发商欠房东的债务,后来开发商房子没卖出去,抵债给房东的,所以我买过来后房产证的名字就直接写我的了。那时候我以为只有个房产证,后来问了许多人,才知道还有个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是房产局办理,而土地使用证归国土局办理,拖了一年后,当我来到国土局询问时,才给我当头一棒,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告知我,我买的商铺属于集资房,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土地,如果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这真是一笔不菲的费用。我现在是进退两难了,办吗?费用太多。不办吗?又证照不齐,将来要有个转让或者银行贷款什么的,那简直就只能干瞪眼了,后来又找房东,房东又找开发商,但开发商听说去长沙开公司了,见不到人,到后来直接玩起了失踪。今年已是2016年,已拖了十三年了,虽然我多次去国土局,但土地证还是沒办好。我想说的是,只要是划拨性质的,不要等到七十年后,要不然你的房子想上市流通就有问题了。但最近我表弟告诉我,说是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要统一成《不动产证》,我不知道我这问题怎么解决,能不能解决……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划拨地不可以再用来投资入股,因为不可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划拨地要转让需要补缴土地转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

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转让时补缴。一、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3、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三、《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四、以划拨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主要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是的,划拨性质土地所属住房过户,需要受让方交纳土地出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批准权的部门审批。有批准权的部门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是房子就可以值钱。

值多少钱那就很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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