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对劳动合同影响_公司更换名称签离职和重新签合同这是合法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9:46:32 人阅读
导读: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叫法人,法人是指公司)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对原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如果是公司要求更改合同并要求劳动者签订...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叫法人,法人是指公司)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直接的关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对原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如果是公司要求更改合同并要求劳动者签订,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一般为一个月的工资),而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

公司变更名称,要求职员重新现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多此一举。如果公司是按原合同复制签订,没有必要。如果想增减内容,是另有隐情,也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公司变更合同,职员不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应仍然按原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司为什么提出重签合同呢?大致有这几种领导集体意念:

更名开张,以表新气象;体现领导有权,故意作秀;想调整职员,以示警觉;想增减有关内容。尤其是最后一条是想趁更名之机而变更领导主张,是完全错误的!

职工在这种情形下,可以拒签更换的合同。若职工不签,公司以原合同作废,或者借势侵权,职工可集阵签名,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诉,以求合理解决。

依然有效。

题主中的“公司法人”,应该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吧。

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依旧是原来的公司,仅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人进行更替而已。

如同公司的名称变更,无论名称如何变更,公司还是那个公司,可能认起来费点事。公司的18位信用代码,如同人的身份证编码,无论名称怎么变,在大陆地区怎样迁移,公司马甲换了,但还是那个公司。况且,从工商登记那里,从公司成立到变更到迁移,一切都会有痕迹。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33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从工商登记系统能找到证据,从劳动合同法找到法律依据,想赖也赖不掉。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原来劳动合同的有效。当然,如果签新的劳动合同,应当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名。

另外提醒的是,尽管法理上不影响原来劳动合同的有效,但并不代表实际上不影响。如果像特没谱那样,那我们只能维权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关系不受影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无论用人单位怎么变,包括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或是股东结构变更等,都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所以作为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变化,可以关心和了解,但更重要的是做好本职工作。不管谁来当老板,如果不承认以前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那就属于违法行为,要终止劳动合同,那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赔偿或是经济补偿。

如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只涉及到名称变化,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只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以变更。作为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积极协商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也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精神的。

总之,用人单位的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关系依然存在。

首先我要说明的是,公司名称和法人代表改了,不涉及赔偿员工的事。所以公司改名什么的你们员工不用管。

唯一涉及到可能赔偿员工的事情就是公司搬迁了。不过也仅仅是可能,我并没有说一定。因为还要区分公司搬迁有多远的事。

就目前各地劳动部门规定的公司搬迁需要补偿员工的规定来看,都是规定公司搬迁到异地(包括公司所在地以外的本省其他地市或者外省市)才需要给员工不去的员工补偿的,而公司在市内搬迁一般都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给员工的。

所以,面对公司搬迁,员工能不能拿赔偿就看你们的公司是否为异地搬迁了。而这个你在问题里面没有说,所以只能由你自己来判定了。

以上都是比较通俗的说法。具体的法律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以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这里面相关的内容就是公司搬迁是否需要补偿的法理依据,你可以仔细研读。

总之,公司“改名换姓”这种事是不需要赔偿员工什么钱的,公司搬迁可能会涉及到员工赔偿的事宜。按照我提供的几个法律依据,就可以自己判定公司搬迁是否需要补偿了。

公司名字变成张三还是李四,公司本身没有变,只是公司的对外称谓变化而已。公司名字的变更在法律上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写离职和重新签合同,法律效果就是让你以前的工龄归零。这样在解除劳动关系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以前的工龄不算。

公司这么做,就是利用劳动者不懂法,规避工龄,想在以后解除劳动者的时候少赔偿。所以,劳动者要注意,一定不要写个人原因离职申请。

我是窦律师,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关注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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